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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创业更方便

  一个人5万元就可以开个有限责任公司!新的《公司法》修改意见草案拟交有关部门审议,草案提议:一个自然人可投资成立1个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这5万元既可是现金,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现金出资额不低于30%。
 
   “如果早有这样的情况,不如开个有限责任公司算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相对风险小多了。”一位私营独资企业者说。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私营独资企业及个体户相比,到底孰优孰劣?
 
   5万元就可开个有限公司
 
   郭扬(国浩律师事务所、经济师):按现行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2到50个自然人或法人组成,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按照具体的行业类型分四种情况:科技开发和咨询服务业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10万元左右,生产经营为主的最低注册资金要50万元。
如果新的《公司法》草案获得通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可行的话,那么一个人5万元就可以开个有限责任公司了。不光如此,投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提议的一人公司是现金出资不能低于30%,可能你只有1.5万元的资金,只要其它形式的投资经过评估,价值凑足5万元就可开个有限责任公司了,和目前相比门槛大大降低了。
 
   记者: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应该有多种,与其它的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究竟有什么样的优势呢?
 
   连带责任风险大大降低
 
   郭扬:目前,个人组成的企业形式一般是个体户或私营独资企业,在这两类形式下经营者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举个例子吧,如果出现债务危机的话,个体户或私营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有可能要以个人财产来赔偿。而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背上了50万元的债务,而现在公司全部资产只有30万元,只要赔30万元就行了。所以风险相对小了一些的。
万江(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参与起草<公司法>):企业经营者经常很矛盾,比如说小零售商创业资金需求少,一个人经营就足够了,但是以个体户或私营独资企业的形式经营又怕亏了赔不起,想降低风险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需要的资金多,合作伙伴也多,让创业者们难以取舍。其实国外一些地方已经采用这种方式了。
 
   周海呐(外企职员):是啊,我认识的一位朋友,他的公司2000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就是考虑到风险才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实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一人就可以经营了。当初要是有这种形式就不会这么麻烦了。
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需承担无限责任。仅仅是“自己一人决策”以及“不必承担倾家荡产的责任”这两条就足以让许多人动心。
 
   记者:这种形式必须标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风险和利益有什么不同?

   万江:其实这里主要是多了一层提示风险的考虑。一人公司资金人员实力有限,是存在交易风险的,法律对此或许会有相关的制度设计来规避这种风险。
 
   比如股东出资的验资更加严格,外部定期的会计审计制度,内部公司机关的一些细节性的特殊规定,不允许一人公司再设立一人公司,不允许股东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等等。
 
   避免了合伙人之间的纠纷
 
   记者:这种方式既然这么好,那么其他的独资企业形式是否没有生存空间了呢?
周海呐:也不能这样说。它对大型企业和高门槛企业几乎就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那些资金需要较少,又是专利的拥有者来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可能更加适合。如果有合适的机会,可以考虑创立这样的“一人公司”,想想看,“只要有合适的项目或创意,就玩一下,说不定就会创出一番事业来。”
 
   郭扬:不少企业担心风险,也想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有一些实在没办法只好设一个名义股东,结果就很容易出现矛盾。
那些名义股东虽然没有任何投入和经营,但是一旦赚了钱就会说,我参了股,为什么不给我分红,双方都扯不清。那些资金量需要不是很大,而又不需要那么多人参股的行业可以考虑这种转型,比如说现在的一些夫妻店、专有技术店就可以考虑这种情况。
管制将比独资企业严格
 
   万江:其实具体的行业很难说,批发零售等资本需求不大的行业选择这种新形式可能比较适合,我想会有比较多的代理商也愿意选择设立一人公司的形式进行经营。
 
   但是一人公司受到的管制要严格一些,独资企业受到的管制要少一些。它们各有利弊,也许会有越来越多的独资企业转为个人公司,但个人公司不会完全淘汰独资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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