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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工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凡进入省级自贡市工业开发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均可享受如下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
1、增值税:开发区内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级收入的25%部分,在第1至2年100%返还给企业,第3至5年按50%返还给企业。
2、营业税:开发区内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在第1至2年100%返还给企业,第3至5年按50%返还给企业。
3、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进区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至2年100%返还企业,第3至5年按50%返还企业;经营期不满10年的进区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100%返还企业,第2至3年按40%返还企业。
4、开发区内纳税额较大的重点企业(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经管委会批准,还可享受更加优惠的财税扶持政策。
5、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还可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一策”的原则制定特殊财税优惠政策。
6、进区企业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对开发区及鼓励外来投资的其他财税优惠政策。

二、土地使用
开发区按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土地并代办相关手续。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国土管理部门的综合评估价进行确定,对生产性项目和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创利税多的其他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优惠10%~40%。对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土地,只收取征地所需成本价。

三、其它
1、开发区作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开发新办项目,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禁止的,均不予以限制。
2、为开发区引进项目、资金的人员,开发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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