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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让你当上富爸爸

    6000元人民币可以开公司?是的,如果《公司法》的修改草案能够在今年两会后的人大常委会上讨论通过,那么这就将成为事实。当然,这里所说的6000元还只是首付款。

    记得在五、六年前中国流行一本书,名字叫《穷爸爸,富爸爸》。该书的作者罗伯特·清崎给我们讲述了两位父亲不同的人生轨迹,一位终日为过上更好的日子而辛勤劳作,于是购房——还贷款——要求老板加薪——买更大的房子——还更多的贷款——要求老板再加薪或跳槽,成了这位父亲,也就是“穷爸爸”的生活主线。

    而另一位父亲,也就是富爸爸,因为拥有一份自己的产业,所以不必担心如果不上班会被扣工资的“恶果”。同时也生活得轻松惬意,因为有人在替他管理自己的企业。用罗伯特·清崎的话来说就是,富爸爸拥有一部造钱的机器,所以实现了“轻松”赚钱的目的。

    这本书在当时热卖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有大量的人开始尝试放弃给别人打工而转向自主创业的赚钱方式。尤其是大学生在毕业时,选择自主创业甚至已成为当时的一种时尚。然而,创业的艰辛和伟大理想之间毕竟还有很大的距离,其中最令创业者头痛的恐怕就是资金短缺的问题了。当时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是10万元,而这一标准也让很多人的企业家梦想无疾而终。

    虎子的故事

    虎子是记者大学时代的好友,大学毕业后其在深圳一家国内著名家电公司工作了三年。随后又独闯北京城,在国内一家著名IT公司供职。2002年,不甘给人打工的他辞去工作,打算自己开一家电脑公司。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至今虎子仍颇有许多感慨。

    “当时自己想得挺简单,以为利用自己的客户关系,做做电脑生意,到深圳进一批货,回到北京一出手就行了,也用不了多少钱,有3万元就够了。”虎子说。既然是做生意,就要签合同,也就是说要成立自己的公司。可当时虎子手里的3万元货款,是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

    于是他就开始向朋友们借,而当朋友们听说是借钱做生意,又都担心他赔了还不上。尽管虎子磨破了嘴皮子,到头来钱也没凑够数。就这样,成立公司的事被拖了下来。而随着电脑销售行业利润的走低,虎子想开公司的愿望也就暂时被搁浅了。现在,虎子又换了一家IT公司工作,负责公司整个华北地区的电脑销售,仍然是个高级打工者。

    开公司的门槛被降低

    根据此次修改的《公司法》草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实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额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换句话说,就是说如果您有6 000元钱,就可以先注册成立公司,先进行经营,然后再补足应缴款项即可。

    这一规定与现行10万元注册公司的最低门槛相比,显然是优惠了许多,也减少了创业者创业初期的创业成本。60 00元这一数字,让更多的工薪阶层有了成为老板的可能,这一点在记者的采访中也得到了证实。

    小赵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当记者告诉他合伙成立公司的条件有可能降低时,他显得异常兴奋。“如果是这样,可太好了!我和几个同学早就想合伙成立公司了,只是在为如何引入资金发愁。如果真能将成立公司的标准降至 6000元,我们就可以边经营,边发展,这样就不会被资金短缺困住了。”

    而当记者将这一消息告诉虎子时,他却很冷静地说:“成立公司的门槛降低,并不意味着谁都可以当老板,这还要看你所经营的项目。如果你开的是小卖部,6000元足够周转。当然,如果要做钢材、汽车的买卖,即使你能够注册一个公司,你也没能力经营下去。”看来,经过了上次的变故之后,虎子理智了许多。

    1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亮点

    现行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换句话说,要想成立公司,最少也要有两个股东。而现行规定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一些有资金实力的人,为了成立公司,强拉他们的朋友来充数。待公司成立后,其朋友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实际上公司控制权还是在有资金一方的手里。

    这样做最大的一个弊端就是为日后公司的股权纠纷埋下了祸根。一旦公司做大,名义股东必然要行使股东的权利,而出钱一方也必然会因为“心里不平衡”而斥责对方的“摘桃子”之举,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公司元气大伤。曾获得“央视标王”美誉的爱多VCD不就是因创业元老间的股权纠纷而导致其风光不再的吗?

    而此次在《公司法》修改草案中,1人有限责任公司被正式提了出来,并规定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非法人企业,也可以是国有出资人。如此一来,如果你有资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成立公司,不管你是官商还是私商,公司权益的划分从建立伊始就十分清晰。

    修改草案尚有不足

    虽说公司成立门槛降低是《公司法》修改草案的一大特色,但有关1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却与这一特色有所冲突。修改草案规定:成立1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必须一次性缴清。很显然,此条规定客观上抬高了成立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逼迫”人们又回到了“拉人头”成立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路上去。

    在谈及这一规定时,此次《公司法》修改研究小组的召集人清华大学的王保树教授说,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欺诈性相对来说会更大些。即使如此,王教授也认为,此项规定有可能使1人有限公司的特色受到一定限制。

    看来,虽然6000元就能注册一家公司,但前提是最少两个人。也就是说,如果想当“富爸爸”,那就多来几个人吧,毕竟众人拾柴火焰高。

    透视《公司法》修改草案五大亮点

    《公司法》被誉为经济领域中的《宪法》,因此对于它的修改从始至终都吸引着人们的目光。不久前,本刊记者独家采访了此次《公司法》修改研究小组的召集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保树教授。王教授认为,此次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与现行《公司法》相比有五大特色。

    一、指导思想由防止滥设公司转变为方便投资人办公司。王教授指出,此次草案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由现行的 10万、30万、50万不等调减为3万元,这在方便了投资人办公司的同时,也会对解决城市下岗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做出必要的贡献。尤其是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现行《公司法》不允许1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只允许成立个人投资企业,而后者要承担无限责任,前者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二、资本制度的改革。王教授说,此次草案规定:注册资本金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上缴,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注册资本金募足后的资金闲置问题。还有就是在出资形式上,草案给了非货币性出资更大的空间。

    例如,草案规定货币性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30%。这就意味着股权、专利权等非货币性出资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金的70%,这一数字相对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20%的比例,显然是提高了很多。

    三、公司治理方面有所加强。“此次‘草案’明确了公司的董事、经理对公司应尽勤勉、忠实的义务,这在现行《公司法》中没有强调”。王教授说,“除此之外,草案还对监事会的职责有所强化。例如草案规定:如果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可聘请会计师对公司账目进行审核,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草案中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如果公司董事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而公司又不追求其责任的,股东为公司利益可代公司向董事起诉。

    前几年,发生在证券市场中的中小股东起诉三九医药董事长赵新先大股东占款一案,就是因为当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而没被法院受理,而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法院也能有法可依了。

    王教授还指出,关于对持异议股东股票回购的规定也是草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表现。即如果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所做出的决策持有异议,大股东有义务以一个公平的价格回购小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草案规定:股东不能滥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的权益,即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关于这一点,王教授提出了“积极引进、谨慎试用、不能滥用”的原则,也就是说,既要在个体的案例上要让股东与公司一起偿付连带责任,又要防止滥用此规定,从而对企业法人制度形成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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