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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用人机制的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在传统体制的缝隙中,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上,非公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它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这些企业中十有八九为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在其成长壮大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难题之一,就是用人机制问题。      家族企业的用人机制现状      1.家族企业人员任职情况。据调查,在家族企业里,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比例接近60%,说明大部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企业虽然建立了公司制的企业制度,但却实行古典式的管理模式。虽然也有超过40%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并非“一肩挑”,那么,是否意味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已经分开了呢?其实也并非如此,因为企业为家族所有,家族内地位高的人控制着这两个位置,所以其管理方式依然是古典式的。如方太集团,茅理翔任董事长,儿子任总经理。所以,从这一点看,大部分家族企业并没有逃脱家族管理的樊篱。      2.任人唯亲现象严重。对于管理人员的选择机制有多种渠道,主要包括: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从本企业基层提拔,从家庭、家族、亲戚朋友当中选用。调查发现,“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级人才从社会上招聘的比例占50.1%,主要是因为家族成员尚不具备高级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从企业内部提拔的多为仓库管理员和一般管理人员。而对于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则在亲戚朋友当中选用的居多,其注重的不是个人的能力,而首先考虑的是忠诚度。因此,在企业的用人制度上,“任人为亲而不为贤”成为其主要特征。      3.对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家族企业对管理人员的激励灵活多样,高收入是其最主要的激励机制之一。收入主要表现为货币的形式,各种福利性的收入较少。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主要根据其经营业绩而定。总体上来说,其激励机制偏重物质激励而缺乏精神激励。晋升制度在家族企业里是“上有封顶”的,做到一定的职位,即使业绩再突出,也不可能晋升。与激励机制相对应的是约束机制,家族企业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比较单一,主要是解雇。经理人员在家族企业里败德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与“任人唯亲”有很大关联。      4.家族企业领导权的交接。领导权的交接是企业能否长期发展的关键。我国的家族企业创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初始的创业者年龄目前大多在五六十岁以上,他们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选择接班人。在企业的交接上,绝大多数创业者选择自己的儿子做接班人。万象集团的老总鲁冠球直言不讳地说要选择自己的儿子做接班人,其他如红豆集团、华西集团、横店集团、六通集团等也都是如此。      中国家族企业用人机制的成因      家族企业在全世界来说都有非常高的比例,在亚洲更是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什么我国的家族企业呈现出上面的种种现状,这里有它独特的形成原因。      1.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家族企业的用人机制有其传统的文化背景,这就是“家族主义”。几千年一贯的宗法式的“家族主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石和核心,它包含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文化,家庭是社会圈子中最小的一轮,离开“家庭圈”、“亲属圈”或“亲缘网络圈”之后,重要的社会圈子是“邻居圈”或“私人交际圈”。在这些亲缘或圈子的特殊交换和组织中产生了“人情信用卡”。正是由于中国社会的这种特征,使得家族企业在选择经营管理人员时以“血缘”、“亲缘”的远近为依据。      2.家族企业融资渠道的单一性。中国的家族企业大多诞生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多由个人或合伙创业而来,私人控股是家族企业的一个主要特征。其产权单一,带有浓厚的血缘性。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资金以供给国有企业为主,家族企业很少能在银行获得企业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使得家族企业只能通过原始积累或者向亲戚朋友借款来获得资金。家族企业的融资特点决定了其在用人时,首先考虑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考虑与出资人具有较近血缘关系的人。      3.信用的缺失。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但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者个人关系上。因此,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来说,如何将信用扩展到家族以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在这种信任关系背景下,企业的经营只能靠家族去维系,并且一些企业在聘请专职管理人员却发现其有败德行为后,又重新回到了家族制。创维集团董事长黄宏生在部分营销人员集体出走后,就提出了种种困惑。经理人员在碰到待遇更好的企业时,可以毫不犹疑地拍屁股走人,而且离开时还带走了企业机密、人员,最令人头痛的问题是,他们往往都加入到竞争对手的行列。中国传统信用与现代法律信用的严重背离,可以说是家族企业用人制度形成的深层原因。      4.外部制度不健全。家族企业用人局限于家族之内,还在于缺乏使其走向社会化的外部制度保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职业经理市场没有建立起来。要使家族企业改变原来的用人机制,就必须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市场,通过市场的竞争来聘用人才;通过规范的经理市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法律法规不健全。例如,国外法律规定,一个人离开原企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行业有竞争性的工作,而在中国法律则没有类似的规定,这就等于纵容了人们投入竞争对手门下的行为。第三,执法不严。对于出现一些管理人员的腐败、败德行为,缺乏有力的惩罚措施,常常是不了了之。这种执法的不确定性,使得家族企业不得不选择家族式管理来防范这种不确定性。      家族企业用人机制的创新      要使家族企业实现从家族制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实现家族企业人员外部化,寻求家族企业的更大发展,需要从内外两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改变原有的用人机制。      1.外部制度创新。第一,建立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首先,加大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力度;其次,进一步细化有关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最后,要清理与宪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第二,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个人信用的法制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这一体系在上海已经初步建立,通过征信体系的建立,加大其违约的成本,要让失信者受到“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守信成本”的惩罚,使其不敢失信。第三,逐步建立和完善经理市场,使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聘用和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人才。要建立各方支持的大容量的经理人才信息库,加大人才选拔的范围,通过职业经理市场的建立,加大对代理人的监督,使其败德成本加大。与此同时,建立相应的仲裁机构,解决委托代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第四,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要逐步实现职业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分离,这样有助于打破人才要素流动的所有制限制,使其在全社会流动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使外聘经理人员减少短期投机、败德行为,安心于企业的工作。      2.家族企业内部制度创新。有了社会的外部制度的保证,家族企业还要进行内部的创新,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有效的家族成员的退出机制。要彻底改变家族企业用人唯亲的现状,就必须使不称职的家族成员逐渐退出管理层,而从经理市场上聘用高级专业人才。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经营的多样化,原有的创业者在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逐渐不能与之相适应。此时家族企业应当机立断,促使家族成员逐渐退出。家族成员的淡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是制度性规定。由权威的家长作出决定,家庭或家族成员强制退出,如浙江金义集团就是这么做的,一下解聘了30多位与自己同甘共苦的直系亲属,陈金义自己也辞去了总经理职务。二是从增量上下文章,集团在组建新公司时,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兄弟姐妹、亲戚不能进入公司,然后再把集团的重心向新建的公司转移,逐渐使家族成员退出。第一种途径的变革干脆利落,但其缺点是有可能引发家族剧烈的冲突,对其可以由原始股东建立类似的基金来专门养活退出的家族成员;后一种相对缓和一些,但时间较长,不易引发剧烈的冲突。      第二,非家族成员家族化。是指把一些处于高级管理阶层的外聘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家族成员。这种转化可以通过姻亲、干亲、结拜等途径达到。这种非家族成员的家族化并不是一种倒退,而是在各种法律、法规、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的一种过渡措施。高水平的管理人才转化为家族成员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平庸的家族成员可以安心退出;二是有才能的非家族成员可以安心于企业的经营。      第三,后代的培养。除家族成员的淡出外,还可以把家族成员转化为专业管理人员,对家族成员后一代进行培养,在其具备了符合本企业的用人要求后,才能进入企业的管理层。事实上许多家族企业更希望家族里多一些能够胜任经营管理的人。慧聪商务网的董事长郭凡生的两个侄子大学毕业后到其企业工作,并且在各自岗位上做得有声有色,用这样的人才无可厚非。      第四,在家庭成员退出的同时,大胆引进人才。首先,选拔时要学会识别人才;其次,在使用时要格外尊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最后,要注重人才的培养,树立长期的人才观。      第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家族成员淡出,外部人才引进之后,要使人才发挥其作用,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加强企业员工的物质激励,在收人激励的基础上加强股权激励。在保持其获得一定收入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员工的精神激励。其次,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内容主要包括:赏罚分明,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利用职业经理市场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督;加强监事会的内部监督作用;利用个人信用体系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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