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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人事厅临时工再次败诉

37岁临时工彭登学工作摔伤,要求人事厅申请办理工伤认定被拒绝后,怒告人事厅不作为(贵阳晚报曾作报道)。日前,云岩区法院再次驳回原告诉讼。
     据介绍,彭登学于2001年到贵州某高校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工作,并与该校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签有聘用临时合同工协议书。2004年9月29日晚,彭在食堂抬食品时,摔跤受伤,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胸椎椎体爆裂性骨折”。事后,贵州省人事厅以临时工不属人事部门管辖为由,拒绝了彭登学的工伤认定申请,双方由此引发诉讼。
     2005年11月21日,云岩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一审驳回原告诉讼。彭随后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此次,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贵州省人事厅于1997年就对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下发临时用工(合同工)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聘用临时工(合同)用人单位要按程序申报给同级人事部门审批,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后纳入统一管理,才能享有相关的待遇。而彭与对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未按程序上报审批,没有纳入人事厅的统一管理计划中。因此,人事厅不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符合规定。
     但原告律师则认为,人事厅针对临时用工(合同工)管理下发的通知,仅仅是一个部门文件,且与《宪法》及《劳动法》抵触。
     彭登学说,她要把官司打到底,将于近日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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