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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大宇神话”

透视“大宇神话” 



一、大宇集团的基本情况


  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大宇集团1999年11月1日向新闻界正式宣布,该集团董事长金宇中以及14名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决定辞职,以表示“对大字的债务危机负责,并为推行结构调整创造条件”。韩国媒体认为,这意味着“大宇集团解体进程已经完成”,“大宇集团已经消失”。

  大宇集团于1967年开始奠基立厂,其创办人金字中当时是一名纺织品推销员。经过30年的发展,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银行的信贷支持和在海内外的大力购并,大宇成为直逼韩国最大企业——现代集团的庞大商业帝国:1998年底,总资产高达640亿美元,营业额占韩国GDP的5%;业务涉及贸易、汽车、电子、通用设备、重型机械、化纤、造船等众多行业;国内所属企业曾多达41家,海外公司数量创下过600家的记录,鼎盛时期,海外雇员多达几十万,大宇成为国际知名品牌。大宇是“章鱼足式”扩张模式的积极推行者,认为企业规模越大,就越能立于不败之地,即所谓的“大马不死”。据报道,1993年金宇中提出“世界化经营”战略时,大字在海外的企业只有15家,而到1998年底已增至600多家,“等于每3天增加一个企业”。还有更让韩国人为大宇着迷的是:在韩国陷入金融危机的1997年,大字不仅没有被危机困倒,反而在国内的集团排名中由第4位上升到第2位,金宇中本人也被美国《幸福》杂志评为亚洲风云人物。

  1997年底韩国发生金融危机后,其他企业集团都开始收缩,但大字仍然我行我素,结果债务越背越重。尤其是1998年初,韩国政府提出“五大企业集团进行自律结构调整”方针后,其他集团把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改善财务结构方面,努力减轻债务负担。大字却认为,只要提高开工率,增加销售额和出口就能躲过这场危机。因此,它继续大量发行债券,进行“借贷式经营”。1998年大宇发行的公司债券达7万亿韩元(约58.33亿美元)。1998年第4季度,大宇的债务危机已初露端倪,在各方援助下才避过债务灾难。此后,在严峻的债务压力下,大梦方醒的大字虽作出了种种努力,但为时已晚。1999年7月中旬,大字向韩国政府发出求救信号;7月27日,大宇因“延迟重组”,被韩国4家债权银行接管;8月11日,大宇在压力下屈服,割价出售两家财务出现问题的公司;8月16日,大字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在1999年底前,将出售盈利最佳的大宇证券公司,以及大字电器、大字造船、大字建筑公司等,大宇的汽车项目资产免遭处理。“8月16日协议”的达成,表明大字已处于破产清算前夕,遭遇“存”或“亡”的险境。由于在此后的几个月中,经营依然不善,资产负债率仍然居高,大字最终不得不走向本文开头所述的那一幕。


  二、财务杠杆与举债经营


  大宇集团为什么会倒下?在其轰然坍塌的背后,存在的问题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有财务杠杆的消极作用在作怪。所谓财务杠杆是指由于固定性财务费用的存在,使企业息税前利润(EBIT)的微量变化所引起的每股收益(EPS)大幅度变动的现象。也就是,银行借款规模和利率水平一旦确定,其负担的利息水平也就固定不变。因此,企业盈利水平越高,扣除债权人拿走某一固定利息之后,投资者(股东)得到的回报也就愈多。相反,企业盈利水平越低,债权人照样拿走某一固定的利息,剩余给股东的回报也就愈少。当盈利水平低于利率水平的情况下,投资者不但得不到回报,甚至可能倒贴。

  由于利息是固定的,因此,举债具有财务杠杆效应。而财务杠杆效应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给企业带来正面、积极的影响,也可以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其前提是:总资产利润率是否大于利率水平。当总资产利润率大于利率时,举债给企业带来的是积极的正面影响;相反,当总资产利润率小于利率时,举债给企业带来的是负面、消极的影响。

  大宇集团在政府政策和银行信贷的支持下,走上了一条“举债经营”之路。试图通过大规模举债,达到大规模扩张的目的,最后实现“市场占有率至上”的目标。如前所述,举债经营能否给企业带来积极效应,关键是两条:一是资金的利用效果如何,二是资金的收回速度快慢。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当总资产利润率大于利率时,举债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资金投入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能够及早产生效益并收回所投资金,则到期债务本息的偿付就越有保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大宇集团已经显现出经营上的困难,其销售额和利润均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而与此同时,债权金融机构又开始收回短期贷款,政府也无力再给它更多支持。1998年初韩国政府提出“五大企业集团进行自律结构调整”方针后,其他集团把结构调整的重点放在改善财务结构方面,努力减轻债务负担。但大字却认为,只要提高开工率,增加销售额和出口就能躲过这场危机。因此,它继续大量发行债券,进行‘借贷式经营”。正由于经营上的不善,加上资金周转上的困难,韩国政府于7月26日下令债权银行接手对大宇集团进行结构调整,以加快这个负债累累的集团的解散速度。由此可见,大宇集团的举债经营所产生的财务杠杆效应是消极的,不仅难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反而因巨大的偿付压力使企业陷于难于自拔的财务困境。从根本上说,大宇集团的解散,是其财务杠杆消极作用影响的结果。


  三、从资本结构原理肴“大马不死”神话 


  大宇是“章鱼足式”扩张模式的积极推行者,认为企业规模越大,就越能立于不败之地。从资本结构理论的角度看,有规模不一定有效益。资本结构理论的目的在于,寻求一种能使股东价值达到最大的负债与权益结构。其基本思路有两条:(1)“做饼原理”,即在保持现有资本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尽可能通过提高企业EBIT水平来实现提高EPS的目的

(2)“分饼原理”,即在EBIT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如何通过改变资本结构来实现提高EPS的目的。

  很显然,大宇集团走的是一条传统思路,即“做饼原理”。试图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实现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目的。而要把饼做大需要相应的资金。资金来源不同其所决定的资本结构也不同,相应地,财务杠杆的作用程度也不同。要将企业规模做大容易,只要像大宇集团那样,通过大规模举债即可实现,问题是所投入的资金能否产生效益。以债台高筑为基础的急剧扩张式企业,其所面临的不仅仅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局面,更多是一旦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难于产生相应效益,就将产生消极的财务杠杆作用,并在这种负面的财务杠杆的作用下以几倍的速度将企业推向亏损、甚至破产的境地。如前所说,有规模又要有效益,必须具备总资产利润率大于借款利率这一基本前提。与此同时,企业一旦具备这一前提,就更应考虑资本结构理论的另一条思路,即“分饼原理”。当企业投入某一数额的资金可以产生一定EBIT水平时,企业应及时合理调整其资本结构,据此提高企业的EPS水平。而要实现这一思路,在理财上,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理财步骤:首先必须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可行性研究把握市场和把握项目的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再根据项目的盈利能力谨慎选择相应的筹资模式,以充分、合理利用财务杠杆的积极作用效应,提高企业的EPS水平。

  由此可见,不求最大,但求最好是比较正确的经营思路。将有限的财务资源投资到企业最具竞争能力的业务上,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债务负担和财务危机。


  四、启示和思考


  1、举债经营对企业的影响是双方面的,其基本前提是总资产利润率能否大于借款利率。只有当总资产利润率大于借款利率时,才会给企业带来有利的积极的财务杠杆作用;反之,将会给企业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任何企业不能无条件地从事举债经营。

  2、不求最大,但求最好。有规模并不等于一定有效益。一个企业的大小应取决于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小的要求。只有拥有核心竞争能力,才能将企业做得最好。没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一味追求企业规模的扩大,其结果只能是无功而返,甚至陷入困境。

  3、我国资本市场上大批ST、PT上市公司以及大批靠国家政策和信贷支持发展起来而又债务累累的国有企业,应从“大宇神话”破灭中吸取教训。加强企业自身管理的改进及时从多元化经营的幻梦中醒悟过来,清理与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无关的资产和业务,保留与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相关的业务,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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