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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次离奇真实经历


     作者:kensss
    
     我的一次离奇真实经历
    
     2002年9月,那时我刚刚从原来的公司辞职,自己的公司才起步。某日接到当时国内一家知名品牌电脑厂家商务代表的电话,告诉我在当地有一所中学配置4个电脑教室,总价值200多万(利润相当可观),已经与北京的一家代理公司签了合同,确定为该品牌电脑,但那家公司无法承担全部,询问我是否有合作意向,并提醒我看看能否在银行贷款方面寻求帮助。(我当时的起步资金只有几万元)
    
     接到电话后,我很高兴的找到农业银行的一位朋友,他提醒我先看看合同再说。
    
     可以说,那是一份很有意思的合同,合同中电脑型号、交换机、路由等产品很详细,但网络布线、电子教室软硬件、机房装修布置等却很模糊,一看就是一份水分很大的合同。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供货方在8月1日前提供并安装两个电脑教室的设备,并将4个教室网络铺设、装修完毕,总价值120万,校方于8月10日前付给供货方合同总价的40%即80万,供货方于8月31日前按合同要求全部到位,校方在每学期开学10日内分3学期每次20%付清余款。更有意思的是,在合同中只明确了校方的违约责任,却对供货方的违约责任只字未提。
    
     当时就觉得蹊跷,打了一通电话才知其中原委。
    
     原来当时签订合同时,供货公司想和学校打一个时间差,在8月10日收到80万货款后,下一批设备拖后到9月10日左右交货(9月1日开学),马上就又可以拿到40万货款。并且与电脑生产厂家签订的合同为先付10%设备定金,厂家分两次按该公司要求时间供货,全部到货后一次付清。这样该公司等于只动用了很少的资金周转,校方以后的货款就全部是利润了。
    
     可实际情况是,校方没有准备一分钱资金,并痛快地签下了这份对他们不利的合同。在第一部分合同履行后,校方对双方合同中未明确进行了评估,认为供货方已完成部分只价值97万,为拒绝对其签收,在双方的争执中时间到了8月底,校方做出了很高的姿态,不再追究具体问题,将两次验收并为一次,只要供货公司完成全部合同,校方也两次付款并为一次,支付120万给供货公司。
    
     这时的公司已经不敢再向学校投入,但设备收回肯定对厂家无法交待,而且已作的装修又无法拆除(拆除的话等于再搭一笔拆除费进去,而且与学校彻底弄僵)。简直骑虎难下。
    
     所以迫切的在我们当地想找一家公司合作,一方面分担风险,另一方面疏通一下关系。
    
     弄清楚这么回事,我自然没有去趟这个浑水,也不知道最后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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