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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社会诚信的基石


     执行难一直是严重困扰人民法院全局工作的突出问题。它严重动摇社会和谐安定的诚信基石,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我国法制的权威和尊严,阻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强和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和全国人大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1999年1月7日,中央政治局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执行难的情况汇报;当年7月7日,党中央下发了文件,要求全党全社会大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中央文件下发后,中共中央纪委和监察部于1999年10月9日制定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决定,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2002年11月8日,党中央又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有效解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问题,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这对于有效地攻克执行难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抓好中央文件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落实,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执行工作的不断发展。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是全党的一项政治任务,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管齐下,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当前,在贯彻中央十六大精神、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广大执行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这一突出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中央文件也明确指出:地方保护主义是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严重障碍。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依靠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坚决反对和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上级人民法院要坚决依法支持下级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反对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将给予坚决支持。
    
     人民法院报开展的《本报记者目击执行》的活动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动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这项活动,充分反映人民法院执行改革的成果,全面展示执行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风采,深刻揭示造成执行难的深层次社会问题。让党委、政府、人大及广大群众理解执行工作,支持执行工作,共同推进执行工作向前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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