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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没公章啥都不是?


     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被人控制
    
    深圳某电源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邱某近日到本报反映,2003年5月份的一天,当他从上海出差回来时发现,在他出差期间,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及财务账簿等证照印章被人控制,公司财产也被人转移。突然遭此巨变,邱某措手不及。
    
    
    
    据了解,该电源公司是一家1993年成立的合资企业,合作期限为10年,港方代表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某作为中方代表则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工作。按合作协议,该公司至2003年9月份合作期限届满。
    
    邱某说,公司成立之初,鉴于徐某与各方的良好关系,公司聘用其为公司的财务经理。此后,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邱某与徐也建立了较好的信任关系,所以公司的公章及重要法律凭证都由徐某保管,作为总经理的邱某一般只看公司的财务报表。
    
    然而,2003年5月,就在电源公司合作期限届满即将进行清算之际,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财务账簿却突告失踪,使本来即将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公司清算事项突然变得复杂起来。
    
    自从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等都被控制后,作为总经理的邱某实际已经无法行使自己的职权,2003年6月份,他被迫从公司退了出来,与此同时,徐某对外宣布解除了邱某的总经理职务,实际控制了电源公司。
    
    事情发生后,邱某曾到派出所报了案,但派出所认为是经济纠纷没有受理。
    
    公司财产被转走
    
    邱某说,在短短的时间里,公司的大部分资产被转走。
    
    2003年7月,电源公司的全部银行现金及大部分的债权被转到了一家新注册的电器公司名下,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电器公司相同。
    
    2003年8月4日,电源公司所拥有的两个注册商标又被转让给了一家电器公司。据邱某估算,这两个注册商标经过10年的市场推广,价值不下于千万。
    
    2003年8月25日,电源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进行届满清算,并成立了清算小组。同时根据董事会及清算组决议,责令徐某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章及公司财务账本等一切与公司清算有关的资料交回。但徐某却坚称她本人并没有拿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财务账簿等,拒绝交回,使清算始终没法进行。
    
    在反映以上情况的时候,邱某向记者出示了某电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电源公司2003年5月31日现金、银行存款明细汇总、2003年5月份和10份的经销商销售报表、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及注册商标转让公告等一些资料复印件。
    
    从相关资料所显示的情况来看,邱某确实为某电源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派出所也曾给电源公司报案回执及电源公司给国家商标局的异议函等。
    
    公章被控后的难题
    
    邱某说,自从公司证照印章被控制后,电源公司实际已失去控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公司的现金及债权被转走,一点办法都没有。
    
    他说,如果公司要想动用银行的存款,就必须要有财务章,而要想刻财务章,就必须要有公章。此外,诸如债权方面也一样,公司把款催回来了,必须转到公司的账上,而一转到账上,却又被徐某轻而易举地从银行转走。
    
    尤其最重要的是清算,由于没有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财务账本等凭证、资料,公司的清算遭到了很大的麻烦,因为公司注销等很多事务除了要有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外,还必须要加盖公章。此外,就连起诉也困难不小。
    
    由于实在想不出什么办法了,邱某只有去香港找电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3年9月5日,电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给邱某出具了一份声明书和一份授权书,授权他全面处理公司的延期、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及清算等事务。
    
    邱某到了工商部门,授权书虽然得到承认,但却必须要加盖公章才有效力。但要补办公章,就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而要补办营业执照吧,又必须要有公章,光有授权书和董事会决议没有用。这不仅仅体现在日常事务上,在很多方面也如此。
    
    电源公司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接受此案后,遇到了很大的难题,那就是在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被控后起诉难。由于没有了公章,所以就根本没法起诉,为了能起诉,他们打算补办,可在补办的过程中,又陷入了公章和营业执照相互制约的怪圈。
    
    最后,电源公司在清算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清算组于2004年2月份对徐某及徐某控股的某电器公司进行了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侵占的资产、赔偿损失及两注册商标转让无效等。
    
    向公安部门报案是有效途径
    
    针对某电源公司遭遇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工商局的有关部门。据介绍,关于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的补办,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程序,而如果确实是受到非法的侵害,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据介绍,一般如果是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丢失,那么在经过股东会议决议及登报声明后,可以补办,公章在公安部门补办,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补办。
    
    如果是因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纠纷,导致公章及营业执照被个别股东所控制,那么就不能补办,原因是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根本不可能达成统一的决议,即使达成统一的决议,那也会导致一个公司存在两个营业执照,所以是不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控制行为是非法的,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如果公司的公章及营业执照是被公司职工、管理人员及别的人非法占有,一般来说经过股东会议决议及登报声明后可以补办,但补办营业执照必须得先补办公章。而据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要想补办公章得先有营业执照,所以补办在互相制约的情况下很难操作。而对于这种情况,最好是先向公安部门报案,待公安部门侦查处理后,再启动补办程序。
    
    对于以上后两种情况,对公司的清算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清算首先得有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而光有这些决议还不行,还必须得加盖公司的公章。当然公司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清算问题,或者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后再行启动清算程序。
    
    日前,记者曾电话联系了某电源公司的财务经理徐某。徐某向记者表示,对此事不便说什么,要征求其代理律师的意见。稍后,自称是徐某的代理律师的赵律师打电话对记者说,此事目前还没有开庭审理,他们不便作什么评价,一切等开庭及法院判决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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