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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巨子,国家制造

百联试图收购普尔斯马特的消息存在各种说法,但这符合重新组建40多天的百联集团的新定位。8月11日,百联集团通过股权行政划拨方式,收购第一百货、华联商厦、华联超市、友谊股份、物贸中心5家上市公司相关股权,并成为这5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此之前,商务部确定了20家大型流通企业(业内称为“零售国家队”,名单见表)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百联名列榜首。政府主导下的“大企业计划”希望在12月11日开放零售业之后提高本土公司的生存能力。

  “谁控制了法国的商业流通业,谁就控制了法国的经济,谁就拥有了法国。”这是法国人对本国零售业的忧虑,中国人沿袭了这样的思维。行政划拨之后的磨合并不顺利,而留给他们的时间又太短促,但在政府的支持下,零售业“国家队”的大戏将会更频繁地上演,只是结果还需要观望。

  市场无法决定

  多年以来,零售业一直在争吵与高速发展中痛并快乐地前行。2000年以来,零售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超过20%,但是危机论一直不绝于耳。自1992年零售业部分对外资开放以来,国际上最著名的零售商均已进驻中国,尤其是在连锁零售领域更是扩张迅猛。由于零售业上连制造业、下接消费者,对于国民经济与产业格局的重要性引发了业内外人士针对“过度开放”的危机论。自从中国入世之日起,政策保护便被限制在一个有限的期间内,而现在离保护的终点已不足三个月时间。

  由于国内规模较大的零售企业集团均是国字号企业,没有国家的政策扶持,这些企业集团内部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多头的利益冲突、沉重的历史包袱、横向的并购联合的体制性障碍等等,这些都是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不能用简单的思考方式称其为“行政捏合”来一言拒之。

  就百联吸收5家公司股权这一大动作而言,政府的出手将重在解决体制性障碍,促进零售企业的横向兼并联合上。对于扶持的20家企业,体现在税收上的优惠很小,这是规则所不允许的。

  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状况,提供个性化的扶持服务,商务部官员这样表态。

  规模与利润

  如果政府扶持可以解决多种利益冲突的问题,可以卸下一些企业的历史包袱,如果政府的批导可以让零售企业的发展目标更清晰,那么,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规模和利润就成为两个非常核心的关键词。

  规模。即便是强强联合之后的百联,其销售规模也仅为沃尔玛的3-4%。由于零售企业在流通过程中的强势地位使得国内大部分企业债权性融资的成本大大低于权益性融资,信贷成为规模扩张的主要资金来源。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的统计,2003年,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240多亿资产增加额中,负责增加占到78.2%,权益增加仅占20%,因此,零售企业债务负担普遍非常沉重。一个现实的路径就是,以权重很大的国有权益性资本的退出换取更多的发展资金。

  对于零售企业而言,追求规模的另一面是盲目扩张的圈地运动。如果在信贷紧缩的情况下依赖挪用供应商的货款来实现高速扩张,那资金链的脆弱性是不堪一击的,而这在零售业中是司空见惯的教训。

  利润。国内零售业处在低水平的突出表现就是高负债率与低利润率并存。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目前,零售业全行业的销售利润率在5%左右,连锁零售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0.91%,连锁超市百强的净利润率为1.32%,连锁便利店的利润率为-3.44%,而国外连锁超市平均利润率为2.22%。

  过低的利润率对应的是运营成本过高和盈利能力低下。过高的运营成本归因于两个方面,外部是因为我国物流费用偏高,占GDP的比重的16.7%而发达国家仅为这个数字一半,内部因素则缘于自身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偏高(国内这方面的成本平均达30%,而沃尔玛则为16%),以及商品周转速度慢、采购配送水平低造成的高库存和断货两个共存等问题。

  低下的盈利能力归因于大量同质化的零售企业喜欢打价格战,甚至很多超市的盈得依赖于供应商的进场费等各种费用。



  公平的含义

  一个现实问题是,商务部选择扶持的对象为什么是20家企业而不是更多或更少?对于数量众多的零售企业是否有失公平?

  选择20家,是中央与地方几番权衡之后的结果,但是零售业最后必定是几个寡头争锋。全面兼顾是不可能的,而小规模的零售企业最终也会走向兼并联合。

  对于零售业,关乎公平的问题应该讨论另外两个方面:

  产业的公平。比如,从计划经济时代起,商业用电的价格就一直高于生活、生产用电,商业用电每度按0.9元左右计算,武汉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对记者表示,中百一年的电费是4000万左右,如果能与其他产业公平计价,仅此一项至少可节省1500万。这对微利经营的商业企业非常重要。

  零售业开放,这一扇虚掩的门即将完全打开,零售业过度开放的呼声也会随之消逝,但是,体制内存在的对外资过分躬迎仍然无法消失。没有了政策的限制,外资零售企业可以更充分地施展其资本实力,地方政府是否会为了吸引外资而极力创造条件更迅速地协助外资零售企业扩张呢?

  前面的历史是,在2004年以前中国的300余家大型外资零售企业中,有近91%的外资零售企业是违规操作进入中国市场的。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到外资企业的进入对地方上的招商引资、人员就业、税收等方面都有好处,就对外资企业的进入一路绿灯,越权审批外资企业。今后这种行为是否会更加阳光化、更频繁?

  零售业的完全开放,是否意味着内外资平等竞争开始仍然值得关注。

  法律的作用

  为了壮大国内零售企业,我们关注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但是,同样应该不排斥其它合理方法的运用。

  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的本土零售企业在开放不到10年后全军覆没,从而导致整个国家经济以金融危机的形式频繁震荡。沃尔玛之所以进不了日本市场,并不是因为日本不向其开放,而是因为日本开大门、关后门,就是以法律的手段规范政府和企业。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零售企业,开店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批、表决,不符合法律条款就不能开店。而我国与日本则是完全相反的《商业大店法》何时出台、能否解决这个问题,或许值得期待。

  如果去问外资零售企业,他们是否会在不久的将来采取并购的方式进一步扩张,你得到的会是一致的外交辞令:不排除采取并购的方式。实际上,并购已经发生了。2003年年初,家乐福收购天津劝业超市;由于来得较晚,TESCO直接以收购乐购50%股权进场。很显然,如果没有法律的限制,国际巨头并购任何一个国内零售企业的能力是绰绰有余的。现在一些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的大肆圈地,一部分心态便是,占据有利地点,等着外资来并购。

  零售企业处于商品物流的中枢地位,强大的零售商对于供应商拥有绝对的强势地位,中国特色的各种进场费等供应商必须掏的真金白银交得越久,对于中国制造业的危害就越大。这些是否能通过法律的约束而变得规范有序呢?结果仍需观望。

  零售业“国家队”名单:

  上海百联集团、浙江物产集团、天津物资集团、大连大商集团、广东物资集团、国美电器、北京华联集团、苏宁电器、山东三联集团、上海农工商超市、安徽徽商集团、深圳华润万家、北京物美投资集团、重庆商社、天津家世界集团、武汉中百集团、深圳新一佳超市、武汉武商集团、北京王府井、苏果超市。

  原载《经济观察报》2004-09-20第1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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