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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粉丝不能一棍打死--龙口粉丝事件启示一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从2003年底开始,陆陆续续的揭发了平遥牛肉、金华火腿、太仓肉松、东北木耳等地产名牌,每一次揭黑无不使人心惊肉跳,每一次报道无不产生行业地震,每一次报道都使行业游戏规则更加有序。尽管笔者曾经多次撰文提醒地产名牌有关企业和政府进行反思和整顿,尽管笔者强烈希望不会有更多的地产名牌走向毁灭性的噩梦,但这种噩梦又一次在龙口粉丝身上发生。

  2004年5月2日,正在全国人民沉浸在“五一”长假的欢乐中时,CCTV的《每周质量报告》播发了《掺假有术,粉丝猛追肥》的报道,节目中震撼地介绍了部分龙口粉丝企业掺假玉米淀粉而且生产工艺中使用氨水、碳酸氢氨等农肥的恶劣行为。随即各地媒体进行了转载,龙口粉丝“地震”开始暴发。百姓发出了“龙口粉丝如此恶心”的惊叹,全国各地超市商场所有品牌龙口粉丝集体下柜,媒体推波助澜发出责问:“京城龙口粉丝已下架,为何我地卖的欢?”。好象龙口粉丝“天下乌鸦一般黑”。

  龙口粉丝作为我国传统的地产名牌,具有300多年的历史,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都有很好的声誉。龙口粉丝是祖宗们留给我国的宝贵品牌遗产之一。当然龙口粉丝行业的确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但并非所有企业存在报道中的问题,应当确切的讲只有个别企业存在报道中的问题。据《北京娱乐信报》5月8日报道,北京食品安全办组织的检测结果为:22种粉丝中只有一个品种不合格。在检测中知名企业的检测结果更令人放心,抽检品种最多的龙大粉丝5个品种全部合格。

  我们在打击违法企业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把合法企业一起打死?在国家有关部门检测黑名单没有下来之前,凭什么要把许多合法企业的产品下架?中国为什么不把“整风式运动”变成法制建设?对待合法企业和不法企业我们应当区别对待,不能一棍子打死。既要严惩不法企业,又要保护合法企业的权益。

  许多知名企业白白的遭受了“龙口粉丝事件”株连。因“龙口粉丝龙大造”广告而知名的龙大集团,是我国包装粉丝的开创者,在国内连续十年销量排名第一,是我国龙口粉丝为数不多的全国性知名品牌。然而从5月3日开始龙大集团就接到来自全国数千家超市的退货通知,也遭受了香港、日本等地国际客商的置疑,带来的直接损失就高达数百万元。

  如果真想解决龙口粉丝问题,必须找出问题的根源。“龙口粉丝事件”出现的根源是什么?龙口粉丝究竟还存在哪些问题?龙口粉丝如何清理门户?

  龙口粉丝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三度合一”的无形资产令每一个制造厂家都垂涎三尺。然而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商标法该条款向企业注册地产名牌行为关闭了大门。目前龙口粉丝品牌处于许多企业混用的尴尬境界,这为部分作坊式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留下了空隙,也为行业因恶性事件崩盘留下了隐患。比如,龙口粉丝的生产厂家多达300多家。面对如此多的制造厂家和长相相似的包装,消费者很难辨别真假,因此许多“假李鬼”与知名企业共享老祖宗留下的品牌遗产。因为商标的无奈,所以大集团和小作坊不得不同在地产历史名牌的舞台上竞技。全国300多家龙口粉丝制造厂家,规模从年产几十吨到几千吨不等,工艺设备相差巨大,卫生条件也悬殊很大。大型企业一般都希望树立自身品牌,注重产品质量和研发,然而许多作坊式企业企图通过浑水摸鱼、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等非法手段谋取私利。假冒成为困绕地产历史名牌发展的头疼问题,许多企业为此损失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据龙大集团销售部经理郭思勇介绍,“仅龙大集团每年打假的费用就高达数百万元,但效果并不理想。”

  尽管于2003年9月出台了龙口粉丝国家行业标准,并且山东烟台市政府于2003年注册了原产地域保护,但由于我国相关立法滞后和执法不严,仍然给不法企业留下了漏洞。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可以使用龙口粉丝品牌的企业目前只有42家,分布在烟台市下属的龙口、招远、莱阳、蓬莱等地。然而我国其它区域(包括非山东企业)的粉丝工厂仍然在使用龙口粉丝的品牌,数量竟然超出合法企业6倍。尽管山东姗姗来迟地即将出台《山东省原产地域产品管理办法》,但面对外省的企业也是鞭长莫及。只有政府加快相关立法和加大监督力度,此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韩亮,是我国著名的食品/保健品营销专家,中国市场学会市场总监委员会营销专家。韩亮先生先后在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任企划经理、策划总监和营销总监。Email: [email protected],HP:1380631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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