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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吉利诉讼疑云

欲说还休,丰田为何“秋后算账”? 

  “同心”操戈,丰田吉利谁是最大赢家? 

  吉利意气风发,丰田惜语如金,中外汽车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案是否另有弦外之音? 

  2003年3月12日,由于被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地异议,受理“丰、吉诉讼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开庭,这场官司最终在何地审理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此后才会涉及开庭时间。 

  作为中外汽车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案,这场官司无疑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而原、被告双方就此表现出的态度却十分耐人寻味:面对业界诸多疑问,丰田欲说还休惜语如金;而吉利却迅速举行记者见面会,郑重向公众“真情告白”:“我们与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发动机采购合同书还存放在采购部门。” 

  但沉默与告白并不能驱散人们心中的疑云:“依法注册”的吉利美日商标是否真的侵犯了丰田的商标权?吉利及经销商是否有权发布“实事求是”的广告?“对丰田商标做突出宣传”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受雇于人的咨询公司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丰田为何在事隔6年之后才对吉利“痛下杀手”?跨国巨头出剑,民企如何接招?谁能成为这场诉讼的最大赢家?这场看似简单的诉讼案件背后蕴藏的东西是否并不简单?

  “同心”操戈 丰田为何“秋后算帐”

  2002年12月5日,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一纸诉状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和北京的两家经销商一并告上法庭,并一口气提出6项请求:认定吉利使用丰田图形商标、丰田文字商标、TOYOTA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认定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销售带有上述侵权标识及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丰田”和“TOYOTA”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认定三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自己注册的三种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判令三被告赔偿1392万元,并支付为制止三被告侵权支出的15万元费用。 

  记者从丰田驻北京代表处媒体公关孙女士处得知,早在2000年,丰田就已经向吉利提出“不能再使用相似商标”的要求,但一直没有得到对方“一个可以妥善解决问题的姿态”,“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和自己品牌的合法权益”,因此才于去年12月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丰田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沟通,和其它焦点问题的遭遇一样,孙女士均以“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为由表示不便告之。但丰田“提出交涉”的说辞在吉利有关人士那里同样遭到矢口否认。 

  据了解,丰田商标早在1989年就在中国正式注册,而吉利美日商标注册成功至今也有6年之久。此外颇为巧合的是,近期丰田(中国)投资公司发布招聘公告,首当其冲的两个职位就是“法务助理”和“知识产权助理”,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协助公司总部管理商标使用,调查取证商标的不正当使用。据孙女士介绍,这两个职位自丰田进入中国时起就已设立。以此看来,丰田应该更早就发现吉利的所谓“侵权”行为,在此时“旧事重提、秋后算账”究竟是何用意呢?是否像评论人士所说的“借中国入世之机、以知识产权和技术壁垒制约民族汽车产业的发展”呢?

  目前这个问题在丰田那里仍然无法得到答案。但众所周知的是,发动机一直被视为汽车的“心脏”,而无论是有丰田背景的夏利、威驰,还是吉利的优利欧、美人豹、豪情和美日,都搭载着同一种“心脏”:丰田8A发动机。纵然丰田的品牌形象一直“高高在上”,但威弛的重磅出击已经显露出其对经济型轿车市场的野心,而吉利一直声称致力于“造老百姓买得起的好车”,在消费者眼里被视为“经济型轿车的价格杀手”。业内人士指出,丰田进入中国市场显然比其他欧美汽车晚了许多,而从低端导入市场也是丰田的无奈,所以其对低端市场的竞争对手必然打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副部长冯飞表示,此类诉讼时机的选择与入世应该没有太大关系,关键是双方是否形成很强的、此消彼长甚至你死我亡的竞争关系。他指出,目前跨国汽车公司都比较关注中国的低价位汽车市场,并把它作为长期发展的战略组成部分,而中国民营企业的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和追赶能力都非常强,外方往往惧怕的就是我国具有发展潜力的那些民营企业。“虽然现在吉利和丰田还不能同日而语,但不排除它将来会迎头赶上。”他认为,丰田之所以“秋后算帐”与其在华战略有关,此前它可能还没有最终决定是否大举进入中国市场,而且当时的吉利极为幼弱,还没能走进丰田关注的视野。 



  焦点之争 谁更有胜算

  丰田在起诉书中宣称,吉利在其生产汽车的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使用的车标构成了对自己注册商标的侵犯,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家吉利经销商在销售时使用“美日汽车,丰田动力”、“丰田8A发动机”、“技术参数:TOYOTA8A”等宣传用语,误导了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同时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问题的两个焦点显而易见。但吉利方面却视这两个诉由为无稽之谈,并郑重声明两点基本事实:一是吉利的商标早在1996年5月7日在国家商标局依法注册;二是吉利确实使用了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的8A型发动机,且渠道正当,来源合法,并无“不正当”之事实。 

  吉利集团品牌推广部相关人士认为,吉利的广告宣传只不过 “实话实说”,“我们采购的丰田发动机累计金额已经达到4亿人民币,为什么要避而不谈呢?”。至于美日的车标因与丰田相似而涉嫌侵权和误导消费者,吉利律师楼韬视之为天方夜谭,“这等于说消费者本来想要买本田,结果却因为标志相似而买了美日。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生一起这样的事件,丰田编撰了一个笑话!”他表示,吉利对于赢得这场诉讼充满信心。 

  在这两个焦点问题上吉利是否真的违反法律呢?记者特地采访了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李顺德教授。 

  他指出,判断商标侵权一般有两个标准,一是要看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另一个是要看两个商标的使用是否会给相关领域的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虽然丰田和美日的注册标志都具有椭圆外形和一条弧线,但内部图形还是有所不同,而且不能单纯根据‘相似’就判断侵权。”他举例说,日本“本田”和韩国“现代”也有两种含有“H”字形的汽车标志比较相似,但直到现在双方都在继续使用自己的商标,并未给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造成混淆和误导。他强调,本案问题的关键在于美日商标是否会对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造成混淆和误导,而所谓“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对于本案而言应该是指中国的买车族(包括正在准备买车的消费者)、开车族、汽车司机、汽车销售和维修人员等。

  据介绍,丰田曾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做了一次针对一般公众的相关调查,认为美日标志确实容易对一般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我感觉从这一调查中很难得出这一结论。”李顺德表示,这个问题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来看,轿车还是属于高档消费品。在社会总人口中,买车族还是少数,准备买车的消费者一般不会很轻率地就去购买一辆汽车,因此这一调查不能针对一般公众,随便找人来问,就笼统下结论。他认为,这一调查应该针对“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进行才有参考价值。如果是一个对车不感兴趣的、或者不会开车、根本不打算买车的人,他对汽车商标的对比就缺乏敏感,而经常开车、真正爱车或打算买车的人对汽车商标的敏感度就较强,尤其准备买车的就会精挑细选,对品牌、价格、性能、配置、服务等多方面反复比较权衡。“针对这些‘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和公众’而言,丰田品牌和吉利品牌的车不仅在价位上存在很大差距,两种标志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不会造成混淆。”他如是说,“ 至于原告提供的咨询机构调查结论作为证据是否有效,这要由法院来认定。” 

  那么吉利发布“丰田动力、动心价格”的美日汽车广告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呢?李顺德指出,如果吉利真的购买了丰田品牌的发动机安装在其生产的美日汽车上,在其汽车广告中实事求是加以说明,是没有问题的,但把“丰田”两个字处理得特别醒目就属于“突出宣传”,有“搭便车”的嫌疑。至于吉利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要看在具体销售中,在相关说明书或导购接待服务中是否如实告诉消费者每款车的真实配置和价位,是否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3月1日下午,记者拿着自制的没有任何文字说明的丰田和美日商标对比图在亚运村机车交易市场做了一次随机调查,结果与李顺德的上述观点基本吻合。在随机抽取的10个人中,能够明确指认丰田商标的有9人,能认出美日商标的有3人;认为这两个商标极为相似的只有2人,比较相似的有8人;认为二者难以分辨的有2人,认为容易分辨的有5人;所有调查对象均表示买车(或帮助他人买车)时会认真考虑多种因素,其中4人最重视性能,最重视价格和最重视品牌的各有3人,但10人一致表示绝对不会因为商标相似而错购汽车,有8人表示不会因为轻信宣传而错购汽车。



  借力接招 吉利身披“民族战袍”

  虽然是首次与跨国汽车巨头对阵过招,吉利却没有流露一丝慌乱,表现出了那种从“夹缝中迅速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所特有的机敏。 

  3月9日下午,吉利集团以“全国政协委员李书福先生与吉利消费者座谈会”的名义约请了30位媒体记者。在消费者和经销商代表发言后,吉利集团董事局主席李书福在介绍公司近况时自然而然就谈到了这桩赚足了公众眼球的丰田吉利诉讼案。这已经是吉利就此案第三次约请媒体恳谈,显然它对信息时代“喉舌”的重要性有着充分深入的认识。而丰田对此却依旧缄口不言。至此吉利已经把角逐新闻事件的媒体“演变”为自己的一位“剑客”。 

  被吉利诚恳请入“阵营”的另一位重量级“剑客”就是权威专家。3月6日下午,吉利协助中国汽车报举办“保护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座谈会”,出席此会的不仅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北大知识产权学院、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的专家学者,还有科技部法规司的官员、中国汽车工业元老、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虽然对丰田吉利案的了解程度不一,但专家们还是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还针对这桩案件的关键之处提出了参考建议。 

  作为与丰田对簿公堂的一线“剑客”,律师自然同样是吉利的座上嘉宾。吉利不仅聘请了杭州律师楼韬作为本案律师兼新闻发言人,而且在北京也请律师备战。在“保护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座谈会”上,到会发言的知名律师有4位,其中就有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庞正中。这些临阵经验丰富的“剑客”提出的对策着实为吉利决胜此案又添一重信心。 

  吉利之所以如此“兴师动众”,是因为在它眼里,丰田此时出剑绝非一时心血来潮。 

  “在座各位如果稍微有点远见,都能看得出来丰田公司的阴谋和想法,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表面的商标纠纷,绝不是这样的。”李书福在吉利消费者座谈会上如是说,“这是因为他抓不到吉利的‘辫子’而用这个名义捣乱,来分散我们的精力,破坏我们正常的发展,达到他们的目的。” 

 “有时案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要考虑他们为什么如此大动干戈。”楼韬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语气有些意味深长。他个人认为,这个案件预示的是,某些想占领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肯定会千方百计寻找各种途径、方式来竞争,而国内的企业也应该强化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自己的品牌、技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而言这场诉讼并不是件坏事。此外不要一看到跨国公司起诉就如临大敌,这只是一桩依法进行的诉讼。“考虑到国际方面的某些形势,丰田这次表现出的可能不是简单孤立的行为。” 

  所谓“国际方面的某些形势”,是指去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21世纪专利战略发展纲要》,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建立起对全球经济的快速反应机制。而日本也不甘其后,在“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下,由首相小泉亲自挂帅成立“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并发布知识产权基本法案,前不久又在内阁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保护部”,矛头直指那些“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及生产技术的提高,已经对日本的产业竞争力构成威胁”的“亚洲周边国家”,目前已在中国专门设立了北京调查处。 

  这种国际背景加上近期备售关注的美国思科诉华为一案,为首次跨入全国政协委员行列参政议政的李书福提供了丰富的发言素材,也为丰田诉吉利一案埋下了伏笔。 

  于是李书福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两份提案:《关于尽快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委员会”的建议》和《关于依法保护民族汽车知识产权的建议》。他表示,这些提案不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而是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发展着想提出的。基于国际市场竞争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已经加入WTO的中国应该采取新战略和新方法来应对。 

  他指出,现在商标局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而专利局则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两条线”协调比较困难。“现在我们面临的是国际化竞争,如果中国政府在这方面不引起高度重视,对外知识产权纠纷将会出现对我们很不利的局面。而这种很不利,一字之差可以让一个企业倒闭,一字之差可以让你赔几个亿、几十个亿。”他建议由总理牵头,法院、知识产权局、工商局、中国各大企业首脑联合组成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委员会,“否则人家是一个国家、一个整体,我们一个企业怎么和他们抗衡?”李书福表示,“我相信这个提案能够得到重视。” 

  对于这种昂扬的“民族斗志”,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却有自己的看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企业双方的权利,对于这类诉讼最好不要带有民族情绪,也不要涉及政治问题。”他表示,商标代表着质量和服务承诺,为什么现在汽车合资厂商大都愿意用外国品牌,为什么相差无几的配置和性能的车价格相差很大?这个差价体现的就是品牌的价值。他表示,就目前而言,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很多欠缺,但要与国际接轨,一定要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



  巨幼相争 丰吉诉讼将成案例?

  在这场诉讼中,丰田的立场很明确:我的品牌我做主,绝不允许你搭乘我的商誉便车!而吉利的愤怒也很直白:我明明用的是丰田发动机,为什么不能实话实说?此外吉利还“旧事重提”:别忘了前些年天津丰田发动机公司也曾经历艰辛岁月,当时我们可是用大批订单给予支持的,此时怎能“忘恩负义、反咬一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吉利都堪称这场诉讼案的最大赢家。他认为吉利近年来名声鹊起与其善于制造新闻热点不无关系,早期素有“汽车狂人”之称的老板李书福时做惊人之举,此后与外方携手借力打力、说服政府官员弃仕从商、上汽大众旧帅加盟、迁都、上市等等新闻不断,并摆出“将低价位汽车进行到底”的架势,再加上“振兴民族汽车产业”旌旗猎猎,知名度迅速飙升,终由化蛹为蝶,由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进军到“3+6”格局。此番诉讼若赢,可以让世人知道吉利已经今非昔比,“低价位车”并不等同于“低档车”;即便输官司也不输“壮志”,再说被国际汽车巨头丰田一告,知名度不免再上层楼。而丰田即便赢了也会被认为“以大欺小”、“心怀叵测”,输了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但李书福似乎还有更多的话要说。他在提交全国政协一次会议的另一份提案中指出,如果司法机关对本案处理不当,在我国加入WTO后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践中将会出现一个消极判例,对我国民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反之,如果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公正执法妥善处理,此案将会为保护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做出有益的尝试。为此他还举出了韩国科学利用本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审判本田与现代两个“H”商标诉讼的例子,并建议参照其成功经验审理此案。 

  我国知识产权专家李顺德教授指出,中国入世以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会相应得到加强,随着我国进一步发展,开放市场、外资进入,市场竞争机会增多,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大。  

  “知识产权”能成为企业克敌制胜的一柄竞争利器吗?有待揭底的丰田吉利诉讼案也许可以成为一个经典案例。 

  原文发表于《智囊》2003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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