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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的程序及相关费用(供参考,具体请询问当地部门)

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前应准备的手续

·确定经营场地
申请人确定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必要设施,并与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如果你没有自己的场地,需要租赁的话就涉及租金费用。

·开具房产证明
1、自有的经营场地应提交产权证明;
2、租赁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并到市房产局办理《租赁许可证》。办理《租赁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年租金的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当由所有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签署(法人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包含以下内容:申请拟设立的企业名称、拟设立企业简情况(如:住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备用名称即如申请名称存在相同近似情况,可以改用的名称,可提供2~3个,注册时将依次选择;办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作的被委托单位(个人);
2、拟设立企业的出资人共同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合同);
3、投资人:①法人股东:须提供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发照机关公章;②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单位证明及职业证明,外地身份证提交暂住证,其他证件自己盖章(签字);(一式两份)
4、按要求填写好登记机关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收费标准:20元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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