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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经商标局依据法定程序核准批准注册后,商标所有人便成为商标注册人,获取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上,有完全使用该商标的权利;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只有当经营者将自己的商标依法进行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才能在其他经营者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时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国家为了保护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根据国际惯例,确立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即驰名商标应当受到比普通商标在上述商标专用权基础上的保护水平更高的特殊保护,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任何形式对驰名商标进行商业性使用。因此,即使上述被告将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在网络域名中,与原告所生产产品的领域并不相类似,但仍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在我国,企业的注册商标,不仅是区分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记,还代表其经营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不仅凝聚着企业的商誉,也起着商品的广告并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依据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竞争中,一些驰名商标,还成为企业特定商品的象征,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上述被告恶意将原告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无偿占有原告的商誉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显系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如果经营者的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在同实施侵权行为的经营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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