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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纲要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是"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系统。这一体系主要由行业协会、专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构成,通过建立信息交换平台,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促进不同创新组织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推动首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构建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的需要,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创新文化,建立市场运作、行业管理、政府引导的运行机制,集成创新服务资源,推动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二、发展目标 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是:到2005年,将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功能健全、结构合理、信誉良好、运作规范,服务水平和手段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体系。建成功能完善的人才交流网络平台,使70%至80%科技人员的供需关系在网上实现对接,80%的人才中介机构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重点从事科技风险投资的机构超百家、风险投资金额超百亿元、从业人员超千人的风险投资队伍;建成技术交易规模达400亿元的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共享实验室20家,集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近万台大型仪器和众多实验室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实验服务,形成全国规模最大的、网络化运作的科技条件市场;建立百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3000家创新服务机构;实现咨询服务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0亿元;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与国际接轨的名牌科技服务型企业,使首都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位居全国第一。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系统。建设专业齐全、手段先进、水平一流、应用性强、与国际接轨的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建立统一开放的各类人才市场,提高人才市场社会化的服务水平,健全高级人才流动推荐体系;办好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二)建立融资服务系统。通过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进入风险投资业,形成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融资担保机制。
(三)建立技术服务系统。完善技术交易手段,加快建立技术中介经营体系,推动创新成果进入技术交易市场,重点建设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努力使之成为项目丰富、中介活跃、交易手段先进、创新成果与创业资本直接连通的交易平台,加快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实验服务的科技条件市场。
(四)建立信息服务系统。扩大网上信息服务的规模,建成覆盖面广、容量大、信息更替快、针对性强的专业化创新服务信息网。
(五)建立咨询服务系统。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国际规范接轨,增强竞争力,促进咨询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六)建立中介服务系统。建成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规范与扩大现有会计、律师、评估、保险等科技中介机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七)建立交流服务系统。开展各种类型的创新服务交流活动,资助研究开发以及成果转化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拓宽交流渠道,建设信息平台,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有利于创新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定首都经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创新服务组织积极面向技术创新市场开展优质、高效的服务活动。
(二)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科技条件相互开放,充分挖掘首都科技资源潜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培育市场、规范创新服务组织行为等方面承担相应任务,使创新服务体系的运转协调高效。
(三)围绕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在条件成熟或亟待发展的领域实施创新服务示范工程,重点扶持一批服务能力强、特点突出、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创新服务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创新服务队伍。
(四)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在创新服务中的作用。
(五)规范创新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树立创新服务行业的品牌形象,促进创新服务机构向规范、优质、高效服务的方向发展,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强专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技术创新亟需的各类专业服务中心,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七)吸收高级优秀专业人才,加强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与国外中介机构的双向合作交流和人员互访、举办培训班等活动,重点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优秀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对亟需引进的外地高级专业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办理工作寄住证或户口进京手续。
(八)吸引境外著名中介机构与本市共建创新服务机构或在京独立创建创新服务机构,使本市成为国际知名的创新服务机构集聚地,以增强创新服务体系的总体实力。
(九)加强工作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构建行业协会、专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网络和以服务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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