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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保障与再就业政策的两个缺陷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葛道顺撰文认为,把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的目标与效果结合起来评价,存在两个缺陷:

  首先,这两类政策面对的主体虽然同一,但却是分别从保障与就业两个角度提出的,它割裂了社会保障与经济生产之间内在的统一性。当社会保障只是消极的生活保护,与再就业不沾边时,极易引起受保者的低落的社会情绪和紧紧抓牢眼前利益的狭隘心理。而当再就业政策只是一味地讲市场竞争,与社会保障不沾边时,失业下岗职工面对极其不稳定的劳动市场,今天的工作明天就可能失掉,自然会尽其所能保住已有的保障待遇,从而出现了所谓大量的“隐形就业”和“隐形收入”。

  其次,现行保障政策和再就业政策遵循了普遍性原则,但忽视了差别性原则,未能针对不同分层人群的特征设计政策的取向。例如,现行再就业政策没有考虑弱能群体的存在,暗含着劳动者能力平等的政策假设,认为经过努力,人人都能找到相应的岗位实现再就业。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也不承认有这样一个弱能群体,暗含着失业下岗者都有同等的劳动能力,都应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应得收入。这样,实际上可能加剧了弱能群体的边缘化,不利于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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