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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德国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

中国人在德国设立有限公司

通常情况下,在德国筹建子公司的中国公司多选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为了任何法律允许的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

公司的商业名称

公司必须以经营对象、或者以全体股东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东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关系存在的附注作为公司的商业名称。除了股东以外,其他人员的姓名不得用于公司的商业名称。公司的商业名称无论如何必须附有“有限责任”标志。公司的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的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经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它公司的名称有明显的区别。

公司的基本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至少为五万德国马克,每个股东的出资必须至少为五百马克。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如果以实物出资,则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实物出资标的及其作价金额。

申报登记

公司应当向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申报,在商业登记簿登记。在注册登记之前,必须缴付每一股面值的25%,缴付总额则至少要达到2.5万马克。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设立,设立人还必须为未缴付的资本余额提交担保。实物出资必须在公司登记之前,向公司缴付完毕。

申报时必须附有的材料

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是授权全权代理人签字的,还必须附有代签公司章程的代理人的授权证书或经过公证认证的该证书fu本。
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任命管理董事,则需附有管理董事的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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