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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对流转税的相关规定

 1999年1月1日起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
  A. 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7%,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上述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与其法定的增值税税率相一致;
  B. 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
  C. 有机、无机化工原料,涂、染、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1%;
  D. 原适用6%出口退税率的商品统一提高到9%;
  E.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5%。
  其他出口货物仍执行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
  同时,为了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产品(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11%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法定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它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商品,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退税率档次由17%、13%、11%、9%、5%五档简并为17%、15%、13%、5%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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