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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必修基础知识:法律和财务二

一、公司 

    首先讲一件很诡异的事: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于公司的定义!唯一曾经下过一个定义的是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而这部条例已经于1994年被废止——所以现在很多人分不清公司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家立法机关是有一定责任的……其次,另一件诡异的事情是我国没有统一的公司法原则,而是按照不同所有制和资本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于是不可避免出现很多矛盾的地方,另一方面说也就是可以合理利用的地方……简单讲,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发展的一种形式,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同时也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可以说,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但是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并不都是公司。 

    我国的公司只有三种形式: 

    1、国有独资公司,这里我们不讨论;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性质上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资合企业(相对于合伙企业等人合企业),都是投资人(股东)共同投资形成的,投资人以其投入的资金为限,负有限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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