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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常识:个人创业缴税筹划

不同投资方式税负有何不同,个人创业缴税筹划

下岗了、大学毕业工作难找、想自己当老板……如今因为各种动机,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创业的行列。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个人创业者往往既负有缴纳流转税的义务,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除外)。而投资者个人还要就企业税后留利分配给个人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在投资创业时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特别重要。记者根据南京现有的一些税收政策,实例详解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方法一:不同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作为投资者个人,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在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下面就各种投资方式所应缴纳的所得税作一分析。

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李先生年营业收入54万元,营业成本42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流转税金2万元,其年应纳税额为(540000-420000-2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8250元,税后收入为100000-28250=71750元。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税负为28.25%,即28250÷(540000-420000-20000)×100%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实际税负为14250/60000×100%=23.75%。

如果适当进行筹划,就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

例如: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收入为4万元,安装维修收入为2万元。全年应纳所得税为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现在王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妻的公司只销售水暖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收入同上,王某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20000×20%-12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750元和40000×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2750+7750=10500元,每年节税14250-10500=3750元。实际税负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税负下降了6.25个百分点。

合伙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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