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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民营企业具备的场地条件是什么?

企业要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拥有其固定的活动场所,这个活动场所在法律上称为住所或经营场所(有限责任公司称住所,非法人企业称为经营场所)。住所和经营场所是具备开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业务活动的较为固定的地点以及办公机构所在地。企业的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详细地址注册。

经营场所一般包括:私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营业面积、地址。如工业生产的车间,露天加工场地,用业储存货物的库房、货场,商业、饮食业的服务店堂,洽谈业务的办公场地等。

从使用经营地的方式上看,一般也有两种:一是租赁,二是使用自有场地。有租赁经营场地中又他租赁全民、集体所有权的场地和租赁私人所有权的场地。

确定私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意义还在于,可以据以确定各方面同企业发生的管理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对企业提起民事诉讼,由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可据以确定登记管理机在;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企业必须到所在地当地税务机在办理申报税务,缴纳税款;从经营的角度看,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也便于联系业务,增加信誉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私营企业的经营场地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心。登记时以主要经营地为准,譬如,一个私营企业既有工厂、门市部,又有仓库等,则要以主要办事机构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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