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创业常识 - 就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通知

就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通知

关于对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试行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尽快实现就业,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我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84号)精神,决定自今年起,对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试行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见习培训办”),负责制定全市青年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计划、费用补贴办法,审核、确定中介机构、见习单位、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名单,负责职业资格培训招投标管理、费用拨付等事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派员参加。
二、就业见习培训工作
(一)基本要求
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培训是针对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将就业培训延伸到企业具体工作岗位,以完成一定生产或工作任务为目的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开发见习岗位并实施跟踪服务;毕业生等青年自愿参加就业见习培训,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见习学员、见习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适当补贴,费用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参与条件
1、青年就业见习培训对象应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持有《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04年,先在2003年毕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本市《就业登记证》尚未就业的南京籍毕业生以及2004年毕业的南京籍特困家庭毕业生中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范围逐步扩大。特困家庭毕业生的认定由市人事局负责。
2、参与就业见习培训的用人单位,应是本市重点发展行业(电子、石化、汽车、钢铁、电力等五大支柱产业)中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的单位,能按照就业见习培训专业(工种)要求,提供10个以上技术、管理类见习岗位。
3、参与就业见习培训的中介机构,应是政府公共职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经政府部门许可的其它职业(人才)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人才派遣)公司等,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拥有稳定的服务客户。
(三)就业见习培训经费补贴
对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参与对象和组织机构,政府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1、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约相当于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对承担就业见习培训的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见习

人数给予适当的实训费补贴;
3、对负责就业见习培训的中介机构,根据成功开发见习基地和实施见习跟踪服务等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上 页 1 2  3  下 页  

创业常识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创业常识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