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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优惠政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集成电路产品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饲料生产企业优惠政策
  饲料生产企业,可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4、自 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5、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对于安置残疾人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的已纳增值税。

二、消费税优惠政策
  
1、小汽车优惠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低污染排放限值是指相当于欧盟指令94/12/EC、96/69/reoJse排放标准(简称“欧洲Ⅱ号标准”)。
2、自 2001年1月 l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3、汽车轮胎产品优惠政策
自 2001年 1月 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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