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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堡镇政府关于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投资者征用土地,每亩一次性交纳8万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集体土地使用证;租赁集体土地每亩每年交纳800元,另办集体土地流转手续。土地的手续办理和相关矛盾的调处,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镇政府负责。

  二、税收:对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费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第五年减半征收;市财政返还到镇政府的税收分成部分的20%用于对投资优惠者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城建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和缴市的各类基金、规律;外商直接投资兴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实际提供出口农副产品的产值超过当年总产值的70%,享受出口企业的优惠待遇。

  三、实施:镇工业园区实行“五通一平”(即路、电、水、电话、有线电视、土地平整),自来水、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征收,一般项目变压器以上部分由工业园区负责,同时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镇外投资者子女转学费、借读费。

  四、服务: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行“一站式”管理,“全程”服务,包括企业注册登记、立项审批等。一个窗口收费,凡上级进入园区的检查、视察和其他外部活动均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扎口。管理会并协助投资者招工。

  五、其它:凡租赁、收购、兼并本镇内的企业视同新办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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