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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将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将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月9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做好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相关规定。
  
  通知指出,凡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可在市劳动保障局现有渠道中为其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及担保,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对参加各类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其培训费可以纳入政府补贴渠道。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于以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体系”。200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截止期为2005年6月10日,申请受理截止后将统一集中办理户籍或居住证并公布标准和名单。在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加大推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工作力度,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2005年起,用人单位退回已落户本市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申请,市教委不再受理。
  
  今年市教委将根据实际,把各高校的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适度硬性挂钩,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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