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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载体功能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决定,抓住产业布局调整的机遇,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最大程度地激发民众投资、创业的热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重点打造工业团地,加快建设创业园、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和商贸街(区)、各类专业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载体。

(二)到2006年,建成50个符合部、省级标准,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显、集聚程度较高的重点民营工业团地。新增民营工业企业应全部进入团地生产,团地内的民营工业企业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占当地民营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80%。

(三)促进民营经济向产业集聚化、企业集群化方向发展,到2006年,形成30个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每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集聚企业20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其中销售额超过300亿元的达到5个。

(四)积极创办科技园、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重点规划建设25个创业、再就业载体,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吸引2000家左右的留学生企业和民营企业进驻。

(五)大力实施"321梯次培育市场"战略。即重点建设3个在国内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大型龙头市场;大力扶持20个以当地优势产业为支撑、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能引领民营企业发展方向的大型市场;精心培育100个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能,与产业集群、企业集聚相互配套的中型市场和商贸街(区)。

二、工作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协调、服务功能,对产业集群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规划、重点扶持,以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区域集聚为特征,提高企业的集约化程度,促进民营企业向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二)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和"四百工程"的实施,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通过关联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形成若干个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企业集团,并以企业集团为核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集聚和扩散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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