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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 凡在我州投资的中外企业,项目引进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除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投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本文所列优惠政策和凉山州各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条 重点鼓励投资领域
1、农业综合开发和农副产品深加工;
2、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3、水能开发及高耗能项目;
4、旅游业开发;
5、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6、医药行业;
7、环保产业;
8、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
9、企业兼并、租赁、合资、合作;
10、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为来州投资企业验资、资产评估、年终会计报表审计收取费用一律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州、县(市)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费用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第四条 兴办第二条所列重点鼓励投资项目的来州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涉及税费(耕地占用税、粮食附加费、公路建设附加费、土地管理费、菜田建设费)和土地出让金州县市所得部份,按国家规定标准的60%缴纳;其中使用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使用权的,涉及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州县市所得部份按国家规定标准的4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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