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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商局:21条措施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近日,太原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太原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营造宽松政策环境的具体行动。

  《实施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扶持农村经济、强化政策支持、创新执法方式4个方面出台了21条具体的扶持措施。

  他们大胆提出“不禁止、则允许”的原则,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资本进入;进一步放宽投资方式限制,投资人除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外,还可以版权、特许经营权、知名商号或字号、企业内部债权、在建工程等对企业投资;

  允许个体私营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同时,开展新增项目的经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连锁配送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其连锁门店可使用总店有关许可证;对外地来并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可发给经营范围中标注“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可使用原有关许可证,工商部门只进行形式审查等。

  对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申办工商执照,特别是对农民兴办符合当地地理环境、资源结构和优势的个体私营企业,工商部门最大限度地简化登记材料和办照程序,为农民获得市场主体资格提供方便;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和农资连锁经营企业;

  对边远贫困农村的农民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允许其试营业2个月;对农村流动商贩、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可不予工商登记等等,特别提出工商部门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要送照上门。

  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为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执照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服务及办照的绿色直通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季节性经营的,可核发半年期临时营业执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各种费用,初创小企业的,减免注册登记费。

  要建立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制度、走访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审一核制等制度;对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办理营业执照而手续不全的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实行特事特办,可核发有效期为3至6个月的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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