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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引才优惠政策

  引才有“绿色通道”

  具有学士学位以上者来浙江工作,可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浙江省各地级市人才交流机构代为接收,落户在全省任何城市,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硕士以上研究生通过面试、考核合格,可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

  人才可柔性流动

  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浙工作的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及其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省外人才(未正式调入),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在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与其他工作人员、当地常住户口居民享受同等对待;允许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海归”落户无障碍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才凭《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由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外籍留学人才(含随行外籍直系亲属)可凭《外国专家证》及其他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两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

  凭《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可按规定购买安居工程住房;凭《外国专家证》可购买涉外销售商品房。

  外地毕业生可办进杭手续

  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在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均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其他非杭州生源的毕业生进杭落户,由市人才引进办公室根据杭州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进行确认,当事人凭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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