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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港区优惠政策

按项目类型、落户地域及单位面积投资额等因素评估确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税费政策: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除执行国家规定的“二免三减半”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优惠。
增值税:按国家规定统一征收,实行“免、抵、退”的办法。对国家鼓励类项目,投资额大的特色产业型、科技型、出口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
各项规费:除国家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必须收取的费用外,其它地方性收费一律免收。

国家级嘉兴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进口免税: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入区退税:在中国境内的其他企业,原材料、生产机械、建筑材料等货物进入到出口加工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
进料保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出口免税: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免税:加工区与其他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外汇管理: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配额许可证: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企业所得税: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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