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政策法律 - 云南向高层次人才提供资助 最高可达37万元

云南向高层次人才提供资助 最高可达37万元

  我省出台高层次人才资助评审认定办法

  昨日,省人事厅向社会公布的《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披露:从今年起,我省将每年评审一次高层次人才,他们可获得最高额达37万元的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该办法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高层次人才分三等

  《办法》指出,可参与评审的、从外省市区引进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有三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取得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后在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金融、技术、教育、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高层次人才分三等:即在国内外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内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人才。

  评审认定每年一次

  《办法》指出,对高层次人才的评审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申报单位在9月份向省人事厅上报申报材料,10月份进行评审认定。符合申报范围并达到评审认定专项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的当年或次年两年内均可申报。

  补助标准各不同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的一、二、三等的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7万、5万、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购房补贴用于用人单位按等次分别为引进的人才购买一套不低于13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90平方米标准住房的经费补贴;工作经费用于引进的人才开展工作使用。经费由引进人才单位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检查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今年申报时间确定

  据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2月10日前,12月底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逾期将不予受理。  
政策法律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政策法律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