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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创业培训管理意见

  最近,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及财政补贴管理试行办法》,对创业培训的开班、教学、考核和发证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武汉市的创业培训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武汉市的《试行办法》规定,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的组织指导、质量督导和评估工作,审查各创业培训机构的开班及学员创业培训证书的核发,对学员培训结业后创业过程中的后续服务进行协调和指导。

  《试行办法》对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办班的申报程序、教学和组织要求、教师的管理和培训的评估工作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武汉市强调,培训机构举办创业培训班,必须坚持先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再办班的原则;每期培训班应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培训教师、培训师必须是参加劳动保障部认可的SYB专门师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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