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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本科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

  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出台了2005年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本科以上毕业生将不受专业、生源地、培养方式等限制,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可跨地区、跨行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与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
  
  今年,牡丹江市预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600余人,为吸纳和引进各类所需人才,促进毕业生就业,牡丹江市努力优化政策环境,制定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其中,在全省率先取消接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时间、生源地、培养方式等限制;对省级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毕业生、校级学生干部和紧缺专业毕业生实行优先吸纳接收;毕业时未落实具体单位的,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牡丹江市还全面放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范围的限制,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一样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就业。
  
  牡丹江市还规定,引进和接收硕士学位以上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基本工资可在定级工资基础上高定4级以上,本科毕业生可高定2级以上,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引进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市政府颁发的工作津贴,津贴所需经费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除此之外,市骨干企业、重点工程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所需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3年内改派到牡丹江市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工龄可从毕业之日算起。
  
  同时,毕业生就业政策还扶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享受市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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