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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关于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政策规定

关于政府扶持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来企业、新办企业、县政府按贡献以奖励的方式给予扶持,按年度兑现。
  1、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
  2、新办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的中试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年出口贸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以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3、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建成售出后,对建设单位按其因建设该厂房贡献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
  4、利用县外资金对本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投产见效后,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投资者奖励。
  5、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前三年按建设经营者贡献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第四、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

关于规费减免

  1、在济西(平阴)经济开发区、新办专业市场和经县批准的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实行税外无费(指构成县、乡政府和部门预算外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其它工业园区和专业市场实行的“扎口式管理,一个窗口收税费”制度。
  2、落户于税外无费区以外区域的企业和个休工商户,自开业之日起,免收各种规费—年。
  3、外来企业及县内民营业户,在县城、乡镇驻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免收增容费、子女入学、入托免收借读费。

关于土地征用

  对济西(平阴)经济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由政府统一征为国有后,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标准有偿出让给投资者使用,视情况也可无偿提供10-50年的土地使用权。投资于开发区以外的项目用地,按平阴县土地二级市场最优惠价格执行。不能一次性支付征地费用的,可先租后征,每平方米年租金县城规划区内不超过2元,其他区域不超过1元。

关于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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