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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4条政策鼓励毕业生基层创业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24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这给全区数万名往届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带来了福音,也给全区高校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带来了曙光。

  今年,宁夏共有普通大中专毕业生15000多名,加之近几年来沉淀下来的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压力十分突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这些优惠政策包括: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坚持每年选派100名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8县和红寺堡移民开发区乡镇工作;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时间,每年选拔6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和进社区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

  从今年开始连续利用5年时间,每年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宁南山区各县的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工作;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并按照协议安排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制度。坚持每年安排3200名高校毕业生分别到事业单位和企业就业实习,到宁南山区各县支教;努力开拓区外毕业生就业市场,力争每年输送1000名区内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

  为给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自治区规定从2006年起,自治区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村、社区、非公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全区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录用上述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40%。今后,自治区将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

  为真正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和就业的有效机制,宁夏决定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制度,制定向基层倾斜的工资制度,建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以及在考研、评定职称等方面实行优先和照顾等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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