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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陶瓷工业民安生产区投资优惠办法(节选)

  政策:
  凡进入民安生产区的企业,除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
  土地:
  市政府对生产区土地统一征用,统一管理,统一地价,优惠出让。出让期限为50年。
  在生产区内经确认为投资额比较大的大型项目的用地,每亩地价3万元左右;投资额超过政府确定数额的,用地的土地价将可由政府直接提供土地。
  奖励:
  市政府以奖励方式,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每条生产线投产之月起36个月内,市政府按照该企业在生产区内生产的上缴税额的30%,由市财政按季度奖励给企业。
  水电:
  市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建设生产区到水工程,供水至主干道路。对生产区内的用水企业,免收开户费,只收合理的安装费、材料费。供水价格控制在每立方0.55元以下。
  供电至生产区变电站。对生产区内企业由变电站供至企业线路,材料费按最低计收,免收安装人工费。生产用电价格现行丰水期0.391元/千瓦时,枯水期0.511元/千瓦时。
  服务:
  企业在生产区内的用地、建设、工商及税收登记等有关手续,由市陶瓷行业管理办公室协调办理。
  企业需用土地使用权向金融部门抵押融资的,可由市陶瓷行业管理办公室协调办理。
  为了保证进入园区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纪检、乱摊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的安全保卫工作。
  收费:
  生产区内的企业办理用地、建设、环保、工商登记、消防等有关手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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