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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

  为优化首都经济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资金在北京聚集和辐射,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设立、投资对首都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以建设“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为目标,逐步形成“科学准入、安全退出、互联审批、规范服务”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制度,为首都经济发展营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环境。

一、改革名称登记注册程序



(一)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注册。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名称查重、名称登记咨询。


(三)申请人可以在商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北

京”或“北京市”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时应加括号。



(四)商号中间可以使用间隔号。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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