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政策法律 - 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加强对成都市著名商标的保护,推动商标注册人积极创立驰名商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都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商标所有人正在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成都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 认定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的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连续实际使用时间三年以上;

  (三)在市场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上 页 1 2  3  4  5  6  7  下 页  

政策法律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政策法律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