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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可来去自由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有关政策意见。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近日,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三部门负责同志专门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最近,中央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毕业生人数大幅增长,高校毕业生总量已由1999年的100多万,迅速增长到2005年的338万。党和政府一直十分关心和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中央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方面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需要大批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到这些地方建功立业。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更好地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按照中央的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研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建议。经中央同意,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意见》在坚持市场导向的前提下,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把政策激励与思想教育、舆论引导结合起来,把尊重毕业生个人意愿与组织选派结合起来,把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结合起来,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形成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许多方面提出了一些重大措施。 

  《意见》的印发是党和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好《意见》精神,对于整体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对于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对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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