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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简评:《决定》是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提高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行业相关上市公司有望获得长远发展,可积极关注。

  新华社8日播发《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决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分成了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情况。《决定》明确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并在股权比例和相关领域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进一步放宽。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一些领域的国有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对于民营资本所占股份作了限制。对于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新闻媒体和新闻宣传业务等领域,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明确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决定》同时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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