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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我市企业技术创新步伐,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1、对企业中优秀的科技进步项目和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分别颁发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金。获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每人30万元奖金。每年评选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分别颁发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金。
2、科技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再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其与该投资额相应的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由财政在次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3、对高新技术企业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市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优先作为人才重点培养对象,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对符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企业特殊贡献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3号)要求的企业特殊贡献人才在杭州市区购置商品住宅或购买汽车,且每年对财政所作贡献在1万元以上,按每年对财政所作贡献额的50%予以资助,资助款以1处商品住宅或1辆汽车的购置金额为限。
  5、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技术难题招标、研发成果参与分配、科技人员优化组合、研发机构柔性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通过技术入股、期权激励、重奖科技人员等措施,使科技人员与企业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  
二、完善技术创新考评奖惩制度
  1、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凡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资助。市经委、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中心进行考评,考评优秀的优先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并予以奖励;考评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资格。
  2、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应用,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8%给予资助。凡经认定的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按照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2%或10%给予资助。每年对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进行考评,对考评优秀的示范、试点企业予以奖励,试点企业优先升级为示范企业,并相应提高其信息化应用投入的财政资助比例;考评不合格的示范、试点企业,示范企业降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取消试点资格,并相应降低其信息化应用投入的财政资助比例。
  支持我市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息化教育和提供技术支撑、咨询、监理等方面的服务。每年从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奖励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绩效显著的项目和在全市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
  3、市重点培育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都必须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3%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两港”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5%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摘牌或停止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
  1、到2006年,市政府每年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市有关部门每年组织2次以上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
  2、鼓励企业实施网上技术市场的难题招标,其实施的项目可申请网上技术市场科技专项资金的资助。
  3、选择若干家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建立高校本科、硕士生实习基地,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储备创造条件。
  4、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获2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对进入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含国内培养的),市政府给予每人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5、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独创性技术和有市场规模的科技项目,在我市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招投标;在我市电子、机械、纺织等主导产业积极实施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以增强我市企业技术优势。  
四、资助各项技术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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