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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一亿,帮扶百姓创业

  当再次在全省范围内对个体纳税人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消息一传出,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百姓反映十分热烈。记者近日就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加纳税人收入,激励百姓创业进行了采访。

  策应全民创业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民创业、富民兴赣”重大决策精神,省国税局从发展江西经济的宏观考虑,出台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助推全民创业20条举措,其中就包括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以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个人创业营造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

  据了解,2003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仅2003年,全省就有10.6万户个体经营者受惠,免征增值税6635万元。

  此次在全省范围内再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具体标准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30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500-2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150元提高到200元。提高后的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全省所有缴纳增值税的个人,不再区分城市、县城(镇)和农村。据省国税局测算,此项调整将惠及全省6万多纳税人,一年将减少税收近亿元。

  省国税局局长周广仁说:“新的起征点标准已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上限,足可看出我们支持百姓创业的力度。这次免税的纳税户大多是收入水平偏低的社会群体,国家税收优惠的扶持必将为其经营发展增强后劲。”

  雷声响雨点也大

  为使这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下去,让老百姓尽快受益,省国税局将工作做得细而又细。省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林剑告诉记者,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以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列明的2005年6月份“双定”额为准,对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一律免征增值税,本年度不得由于起征点提高而重新核定“双定”额。目前,基层税务机关普遍从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将未达起征点户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户籍管理,建立起“未达起征点户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记者注意到,有关起征点调高的宣传深入而广泛,覆盖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办税服务厅电子大屏幕、触摸屏等众多载体,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迅速了解这一政策。全省国税系统将今年9月定为以“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为主题的税收政策宣讲月,重点宣讲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政策。

  落实新起征点后,吉安今年面临着减收500多万元的压力,但是吉安市国税局副局长韩武认为:“这次省局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意义重大,我们必须坚决落实。对不执行或变相执行省局规定的将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堵塞税收漏洞,弥补减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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