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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基本完成入世承诺的降税义务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06年我国关税调整的有关消息。为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2006年我国关税调整的整体情况和遵循的主要原则。
    
     答:从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2005年,经过连续四年的大幅度降税,我国已经履行了绝大部分入世承诺的降税义务。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由于税率下降的幅度和税目数都有明显的减少,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6年的关税总水平仍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5.3%降低到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仍为9.0%。经过这次降税,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入世承诺的降税义务。
    
     在2006年的关税调整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首先还是要继续履行中国入世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第二是根据我国签订的有关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安排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第三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取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以暂定税率形式,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率;第四是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及税收政策、有效实施进出口管理措施、方便税收征管,对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
    
     问:现在大家都很关心2006年关税下降的主要是哪些产品,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应该说,2006年关税下降的100多种商品主要是一些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我简单举几个例子,比如,明年进口小轿车、小客车、越野车等汽车整车的关税将由目前的30%降至28%,变速箱、减震器、散热器、离合器、转向器等车用零部件的关税将由13.5%-12.9%降至10%;部分进口化妆品的关税将由16%降至12.8%;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等植物油产品将取消关税配额管理,其关税将统一降至9%,这都是普通消费者比较关心的商品。另外,化工原料也是这次降税涉及比较多的产品,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等化工原料的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左右。其他一些诸如部分水果、发酵饮料、纸制品的关税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问:2006年在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挥好关税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一直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2006年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
    
     首先,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农业生产急需以及国内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需求的饲料、种畜种苗、农药中间体等商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为满足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明年将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
    
     其次,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对部分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了高纯铝的出口关税。
    
     第三,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国内短缺矿产资源以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炼焦煤、氧化铝、磷灰石等资源性产品和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节能产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电解铝、黄磷、硅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继续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以再生铝为主的铝合金的出口关税。
    
     问:近几年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相继签署了一些自贸区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请您介绍一下2006年在履行有关协定方面的情况。
    
     答: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些自贸区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原产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在进口时可以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2006年我们要履行的协定有以下四项。
    
     首先,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2006年所有原产于东盟十国的“早期收获”商品的税率都将降为零,正常降税的商品仍将继续执行2005年7月20日实施的协定税率;其次,根据2005年11月召开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通过的部长宣言,《曼谷协定》已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2006年我国仍按加入原《曼谷协定》时的承诺,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928项商品实行协定税率;第三,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2006年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2244项商品实行协定税率;第四,根据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有关协议, 2006年将对港澳地区销往内地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通过履行上述协定,2006年我们将进一步实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互利共赢,促进区域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问:2006年为什么要对一些国家实行特惠税率?
    
     答:今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发展筹资高级别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在题为《促进普遍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讲话中指出,中国是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道路上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支持和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作为措施之一,中国将给予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多数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为落实胡主席的讲话精神,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尽快发展经济、实现共同繁荣,2006年将继续对柬埔寨、缅甸、老挝、孟加拉国、苏丹等30多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行零关税的特惠税率,同时我们也在研究给予其他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的问题。
    
     问:2006年我国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行滑准税,请您解释一下这项政策的具体含义。
    
     答:由于我国纺织工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内棉花生产和消费间存在着较大缺口。为缓解供需矛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5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我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适用了滑准税形式的暂定关税。这里我还要简单介绍一下滑准税的含义,所谓滑准税,就是根据同一种商品进口价格的不同,分别实施不同档次的税率,价格高的税率低,价格低的税率高,其目的是使商品的税后价格能够保持稳定。
    
     2005年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这部分棉花的税率滑动范围为5%-40%,国内最低售价(目标价格)大致稳定在了合理价格之上。这一措施从实施效果来看是比较好的,既保证了国内棉农能顺畅地销售自产棉花,也保证了国内纺织企业的用棉需要。目前根据有关部门的预计,2006年国内棉花供需缺口将有所扩大。因此,从保障棉农利益、缓解纺织品贸易摩擦、促进纺织品出口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2006年将继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税率滑动范围仍为5%-40%,但是目标价格与今年相比将有适当提高。
    
     问:从新闻中了解到,2006年我国将取消对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今年年初我国对纺织品开征了出口关税,主要目的是适当调节纺织品的出口节奏,维护世界纺织品贸易的正常秩序,促进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和出口结构的优化。
    
     今年以来,我国和欧盟、美国就纺织品贸易问题相继进行了多次谈判,并已经分别达成了有关协议。根据协议,我国将对出口欧盟和美国的主要纺织品实施自主的数量控制。在这种背景下,继续对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将构成对企业的双重限制,因此在今年的6月1日和8月1日,我们分两次取消了98项纺织品的出口关税。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纺织品的出口关税都将取消。
    
     问:为什么要对税则税目进行调整?
    
     答:2006年我们对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为了落实有关产业及税收政策,增列了汽车车身覆盖件、一次性木(竹)制品等商品税目;二是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增列了高纯金属产品、高压和超高压电缆等商品税目;三是为了加强进出口管理,增列了蜂王浆、氯丙烯、家用缝纫机等商品税目;四是为减少关税征管中的争议,统一商品归类,增列了全地形车等商品税目,并删除了部分工业用金属制品的税目。调整后,我国税则税目总数将由2005年的7550个增加到760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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