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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新个税起征点在争议中产生


     商报讯 昨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还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修改后的证券法。在这次大会上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财政收入大概会因此每年减收280多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专家刘桓表示,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后,国家税务总局可能在年底之前出台相应的文件指导如何执行新的个税法。从法学适用范围看,明年1月份发放的年终奖将可以适用1600元的起征点纳税,但今年12月发的年终奖还将适用原来的起征点。
    
     刘桓表示,为了执行新的起征点,目前各地地税局个税征收系统将要进行全面升级。因为实行新的起征点后,纳税人数发生了很大变化,地税系统需要对纳税人重新核定,将会有一部分收入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被筛选出纳税范围。
    
     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经历了11年之久,对于个税起征点下一次调整的时间,有代表建议在10年内。刘桓建议,费用扣除额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形成自动调整机制。”费用扣除额和物价指数挂钩,随着物价指数的涨跌自动调整,目前很多个人所得税制发达的国家都采用类似做法。(作者:张培娟)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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