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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的不同处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
    3.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7.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8.企业应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6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5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低于35万元;
 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三)技术转移项目(2006年新增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加速应用技术开发到商品化的进程,提升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作用,实现产业化集群中的链条升级。
    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7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地方支持金额不低于45万元。

    (四)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有比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
  创新基金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地方基金支持额度应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
 
 (五)创业项目
    为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科技部从现有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中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服务机构,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其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项目。
    创业项目主要支持园区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项目,支持方式为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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