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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诀窍:权与能的分割统一

  在合伙生意中,最难做到恰当、也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权、能的归属问题。照情理来说,大家都是老板,你不能管我,我也不能管你。但实际上,管事的老板多了,这个生意绝对做不好,一定要有一个人发号施令才行。

  可是,由谁来当这个大老板呢?其他的股东老板是否能心甘情愿的服从呢?合伙人不赞成怎么办?经营与管理是否应该割分开?如果分开,应该如何分法?如果统一,应采何种方式?……

  这里面的问题太多,在无法一一的列举出来,更不能逐磺加以分析,只能就大的原则来加以探讨。

由谁来当大老板,这问题比较好解决,方式不外有二:一是由资本多的来当;二是才干、能力较强的。不过,这里面仍有问题,当大老板的权力有多大?其他的股东老板应该担任什么职物?这也不是好安排的。

一般合伙生意,经营方式不外下列三类:

由一个人全权负责经营,其他股东出资不管事;

股东都在公司里担任职务,但一切经营大权在一个股东手里,其他人都不加干涉;

几个股东老板都在公司里担任重要职务,如有的是董事长、有的是总经理,大家的权和差不多,真正是名符其实的合伙经营。

 一、二两类,问题比较简单在些略而不谈,只谈最容易出问题的第三类,这是青年人一开始创业时,最喜欢采取的方式。

表面上看起来,这是权、能的划分,使每个人都有发挥所长的机会。实际上,这里面多少有点年轻人好“名”的心理在作崇,把董事长、总经理的名片递给人家,总是很神气的事。

不管是出自何种心理,对经营并无大碍,而且对出钱做生意的年轻来说,也是无可厚非的。生意虽小,总是老板,挂上董事长、总经理的名声,也是公司组织上不可缺少的。问题是,大家把职务分配好了,工作责任与权力的划分却往往混淆不清。董事长的事,总经理也可以管;总经理的事,董事长也可以管。

表面上看起来,大家不分彼此,和和气气的蛮好,实际上,这是合伙经营中“带糖衣的毒药”,决不能长用下去。

“权力”是个很奇怪的东西,一旦归属自己,自然就会形成保护它的心理,不容许任何人侵犯,人们对它的占有欲,决不下于金钱,别说是朋友,就是亲如父子,兄弟,也是不能侵犯的。假如合伙人生意中,总经理能代董事长作决定,董事长也能替总经理订计划,究竟谁是当家主事的人呢?

因为你能代他决定,你也就能否决他的决定,这种权责混淆的组织如何能够生存?

因此,大家划分的权责,一定要有一界限,守住自己的本份,不能管过了头。此外,就是要彼此互相尊重,这是待人处事的道理,也是合伙经营必须遵守的原则。一旦发生相互轻视的现象,这个合伙生意就等于染上了不治之症。

不过,合伙生意的权责,并不像分股息那样容易得清楚的,这要看股东的能力而定。譬如,合伙企业的领导人是个有头脑、有魄的人才,不管经营、管理,他都有自己的一套构想和做法,那么他的权责必然很大,否则,就无法发挥他的才能。在这样的情形下,合伙人只有听他的才会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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