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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员工福利计划和团体险

  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建立健全员工福利计划。完善的员工福利计划不仅是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及提高他们工作热情,更是为了维护员工的健康和保证员工的生活品质,同时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提供了补充。日本的员工福利计划分为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在法定福利制度中,企业提供的主要项目是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雇佣(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除法定福利之外的厚生福利都属于补充福利,其种类较多,具有以下特点:

  覆盖范围广。日本的福利计划涉及员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惠及住宅、医疗保健、生活补助、喜庆丧事互助、文化体育娱乐、资金贷款、财产形成等。

  福利水平较高。日本的贫富差距较小,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补充福利为员工尤其是低收入员工提供了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

  为福利计划供款时,企业和员工的责任简单清晰。由企业提供的住宅、文体娱乐设施、饮食服务等福利项目,通常由企业出资,员工以很便宜的价格就可以使用;而另外一些带有储蓄积累性质的福利项目,则主要由员工承担缴费义务。在日本,很少有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形成的补充福利计划,这与法定福利不同(法定福利费中,企业和员工按一定比例分担,例如:健康保险费和厚生年金保险费就由双方各负担一半),也与其他国家差别明显。

  福利计划享受税收优惠。由企业提供的各种福利项目中,法定部分都能够税前列支。补充福利中,由企业供款的福利计划享有较大的税收优惠,即使是由员工独立缴费形成的福利计划,也能够减免赋税;如果员工通过自我储蓄购买相应福利,则无税收优惠,这是员工愿意参与企业福利计划的主要原因。

  根据企业的保险需求,日本的保险公司通常在养老保障、疾病或工伤保障、医疗保障、死亡后家属保障、家庭财产形成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推出保险产品,为企业建立员工福利计划服务。

  养老保障。企业必须建立法定的退职金制度,以保障员工退休后正常的老年生活。除此之外,大多数企业也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和管理特点举办各种补充福利制度,一般由企业负责缴费。由员工缴费的补充福利制度也称为“协助员工(董事)自我积累制度”。员工参加自我积累制度,缴费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为协助企业建立补充福利制度,日本的寿险公司开发出多种年金产品供企业选择。

  疾病或工伤保障。疾病或工伤保障是法定强制保障,通常情况下,保险责任中覆盖的疾病责任是职业病,或与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的疾病;工伤责任则必须是为企业利益工作负伤,由企业负担医疗费用的责任。在这一领域,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是“团体丧失劳动能力保障保险”。

  医疗保障。医疗保障的保障范围为非因工所致的疾病或伤害,是补充福利的重要内容。很多企业通过建立相应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因病受伤住院、施行手术、定期看病提供资助。在实际运作中,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团体保险产品支持此项福利计划的开展,主要为:医疗保障保险(团体型)、医疗附加特约(定期团体)保险、团体型3大疾病定期保险、快乐生活附加医疗保障计划。

  死亡后家属保障。死亡后家属保障由五个福利项目和一项作为补充的“员工(董事)自我积累的促成制度组成”。在日本,很多妇女结婚后成为专职家庭妇女。一旦丈夫亡故,如果缺少相应福利保障,遗孀和子女将不易维持生计,子女的学业也难以为继。因此,员工死亡后的家属保障在日本员工福利计划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保费可在一定限额内税前列支。为帮助企业有效建立此项福利制度,保险公司开发了多种相对低廉的团体保险产品。

  家庭财产形成。“家庭财产形成”是富有日本特色的一种企业补充福利,旨在为员工购买住房等提供资金支持。这种福利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为员工提供住房资金的住宅储蓄公积金保险。该保险主要由员工承担缴费责任,企业通常不负担保费,而是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积累的资金享有较高的结算利率和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可以免征储蓄利息税),员工可以提取来购置自有住宅,其用途也仅限于此(如使用于其他方面,将补缴税款)。第二类是为员工的家属提供财产保护。当员工意外亡故,无力偿付按揭的住房贷款时,其遗属可以求助于“团体贷款定期寿险”,保险公司通过提供贷款和其他款项,帮助遗属继续获取生活所需的住房和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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