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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施宝事件陷入迷局 揭鲜为人知的商界规则

    [背景] 王惟尊"假帐"风波 揭鲜为人知的商界规则

    曾在2001年引起全国轰动的“喷施宝事件”,这两天在广西北海再次吸引了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2003年12月23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和公司人员受贿罪”将原喷施宝公司财务总监水麒林告上法庭,2004年2月9日上午9时,海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代理人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为水麒林作了无罪辩护,当天下午庭审结束时,该案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商讨后将对此案择日判决。据悉,水麒林案一审判决会在1个月之内作出。

    有关人士称,一旦水麒林“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两项罪名成立,已经在押3个月的原喷施宝公司财务部经理段黎明也将难逃诉讼,而此案主要当事人原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王惟尊,很有可能重新进入人们关注的视线。此前的2002年7月15日,王惟尊接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

    王惟尊会不会再次入狱?

    值得关注的是,在水麒林案一审之后,王惟尊会不会因涉嫌“职务侵占和商业受贿”而再次入狱?

    昨天,记者从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2003年12月23日呈递法院的《起诉书》中发现,文中在王惟尊和段黎明两人姓名之后均加了“另案处理”的标注。

    3年多前曾为王惟尊作诉讼代理的邬明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一审结果还没出来,很难判定相关案件的进一步走势。“不过,按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之后,如没有补充新的证据则无法再对同一人进行二次起诉。”邬认为,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没有取到更新的证据,如果说有,那就是已经在押的水麒林和段黎明两人,而3人一致的口供正好可以互相印证,这是有利的证据。

    本案开庭的前一天,记者在北京见到了已回母校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作的王惟尊。对于水麒林被诉法庭一事,在表示震惊和遗憾的同时,王惟尊相信司法部门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追溯此案发生的背景时,不少媒体记者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既然几位职业经理人面临诉讼的根子在于“揭假”,当初手中掌握喷施宝“假账”大量证据的野村公司为什么会答应和解、撤回上诉?职业经理人是否真成了野村与喷施宝“纠葛”中的牺牲品?

    “假账”一案为何不再提?

    记者了解到,2000年3月15日,野村公司香港投资部负责人吕少兰以“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骗取野村公司投资、侵犯野村公司权益”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起诉了王祥林、宝时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并提出2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600万美元购股款及利息美金216564元;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但2001年7月26日,原定于7月28日进行的“假账”案公开庭审决定延期15天,之后的两个星期之内,野村则提出撤诉请求。是年8月20日,野村集富果公司最终和喷施宝签订了终止合作、退还投资款协议。至今,“喷施宝事件”的几位“揭假”职业经理人面临诉讼,而另一方面“假账”案却随着投资方野村公司的撤诉一直“沉默”着。关键在于,控方已经缺位,谁还会来管此事?

    “野村这样做老板,实在让人寒心。”2月9日晚,同为财务工作人员的水麒林妻子赵子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水麒林披露喷施宝假账,完全是出于对财会职业道德的维护,出于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赵女士说,她几次打电话并托人到香港集富果公司(原野村集富果公司),对方都以当时的负责人吕少兰早已离开野村为由拒绝出面,并表示野村与喷施宝合作已停止,并且集富果公司也是受害者。

    对于“假账”一事,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喷施宝董事长王祥林,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有很不一样的判断。

    王祥林认为,所谓“假账风波”不过就是一个圈套,股权买卖时,喷施宝提供的财务数据是在中介机构和野村公司的吕少兰授意下编制的,而王惟尊等职业经理人的到来就是为了和吕少兰勾结夺取喷施宝的控制权。

    法外因素是否存在?

    显然,无论中介机构与吕少兰授意与否,喷施宝虚假报表的存在已经成为事实。令人不解的是,喷施宝与野村纠葛既已解除,王惟尊也已接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为何对另外两名职业经理人水麒林、段黎明的通缉令未能撤消,进而被捕、面临诉讼?

    被告律师邬明安认为,检察机关起诉水麒林时使用的证据,只比当初王惟尊案中多了一条,即“将喷施宝公司价值人民币26600元的华硕牌7740B型手提电脑带离北海返深圳,据为己有,直至2000年11月9日才将赃物退至北海市公安局。”而被告水麒林在庭审中辩称,当时野村与喷施宝的谈判仍在进行中,手提电脑中保存有重要凭证,自己离开喷施宝时许多财物也都留在北海家中,主观上无侵占故意。“从逻辑上来推,对水麒林起诉的证据并不充分,这里有法外因素介入的明显痕迹。”邬明安如是说。本报记者李宗品

    “喷施宝事件”脉络:

    1998年11月3日 喷施宝董事长王祥林在英属维尔津群岛注册成立了宝时发展有限公司。

    1999年8月 喷施宝在香港与野村集富果投资公司签约,由野村公司出资600万美元,购买宝时公司(喷施宝的母公司)15.68%的优先股权,正式成为宝时公司的股东。

    1999年11月—12月 水麒林、段黎明、王惟尊等12位职业经理人陆续进入喷施宝工作,王惟尊担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

    1999年12月 水麒林、段黎明等财务人员发现喷施宝的“假帐”,并向野村公司报告、提交相关原始凭证。

    2000年3月14日 野村公司将王祥林、宝时公司及喷施宝公司上诉至广西高院。

    2000年11月6日 王惟尊以“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名被逮捕在深圳家中被捕。

    2001年7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暂定7月28日在广西南宁公开审理喷施宝“假帐案”。

    2001年8月20日 野村集富果和喷施宝私下和解,“假帐”案不了了之。

    2002年7月15日 王惟尊收到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水麒林、段黎明仍在公安机关通缉之列。

    2004年2月9日 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水麒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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