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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岂能助纣为虐



  据报道,广西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利用职权,私分、挪用、贪污公款的1241万都是其指使交通局财会人员与恒通公司暗箱操作进行的。笔者认为,与财会人员串通犯罪正是导致此案千万国资蒸发的一个重要环节。

    仔细想想,我们会发现类似的挪用公款、滥用公款、贪污公款案件,几乎都有财务人员的行为在里面。如果交通局和恒通公司的财会人员坚持国家财务制度的原则,林显富侵吞巨额公款的罪恶行径是不可能得逞的。但事实是,林显富一次作案就将公司公款590多万元转到了一个空头账户上;又一次用虚构工程计价单形式就套取公款221万多元……为何这些财会人员,一个个都成了权力人物提取公款的“助手”?笔者认为,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财会人员在权力人物的权威压力下,害怕穿小鞋,丢掉饭碗,听命于权力者的指使,而置国家的《会计法》和财务制度于不顾。这正是财务制度在人事方面的一个缺口。从源头上反腐,笔者认为,对公款单位财会人员实行上级任命制,财会人员的任免与本单位脱勾,无疑是一个好办法。

  二是国家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少,一般都是事后审计。如果监督关口提前,公款下拨之后,检查执行情况也随之跟进,很多滥用公款的问题就能及时查处和纠正。

  三是财会人员与权力腐败已经同流合污,沆瀣一气而堕落为腐败分子的应声虫,千方百计为腐败分子开绿灯。四是一个腐败案发生后,通常只对腐败分子实施法律惩处,而很少看到财会人员受到法律追究。不从立法上对财会人员加大法律责任,是很难堵住财务管理上的巨大漏洞的。

  我国每年的财政收入达万亿,加上国营企业和行政收费的公款管理,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巨款,试想,如果任由目前的财务混乱状况继续下去,国家和人民能放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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