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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可享“零成本”

  本报青岛讯 11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南区财政局获悉,该区近日制定了《新办企业行政性收费补贴实施意见》,简称“零成本创业”,对新办企业在设立过程中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工商、税务登记费用,通过政府财政补助方式给予“买单”,从而使这两项成本为零。据悉,此举在我省尚属首家。
  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完工商、税务登记后,可携带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收费收据,到所在地办事处填写行政性收费补贴申请表,经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获得补贴。《意见》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市南区2004年新增注册登记企业3000余户,新增注册资金约18亿。依此匡算,每年将为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节约资金150多万元。
  据市南区财政局局长陈伟介绍,制定实施“零成本创业”政策,一方面可直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创业负担,另一方面,在对新办企业补贴费用的办理上,将认定程序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管理,有助于推动政府工作重心下移,便于街道社区及时掌握新增企业信息,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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